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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逾期抵扣的问题?

公司有一张购车进项税发票(2017.03.02开具)在期限内在国税网上认证,不能正常保存,认证。第二天(距开票日181天)拿到国税窗囗去认证,也未能通过。当时有向窗口说明,企业在国税网上不能正常认证的情形,且刚好超期。窗口人员未明确表示是系统故障或是其他原因。(此阶段正是厦门金砖会议筹备阶段),让我司人员过几天再到窗口办理。现去办理,仍不能认证,且窗口不承认系统故障,窗囗人员建议:把发票退回销售方,做红字冲销。因开票方为集团企业,不接受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退票,沟通失败。在此期间,有向12366咨询。但窗口也回复:12366的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执行依据。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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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托什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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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烟烟

逾期抵扣凭证文件名存实亡,要层报总局批准,而且这个文件初衷很不单纯,不可行。

最好的办法就是冲红重开,完全合法合规。

补充一点,认证不通过总有原因的,可以把发票发上来或者找税务局看看,
如果是打印不清楚,自然是对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认证,冲红重开自然OK了。

现在C级纳税人都能勾选抵扣了,你们为什么还去认证?
去勾选平台看看吧,如果能勾选,一般也就没人管了。

卢卫民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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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企业已在网上勾选了(应该是误写为认证),但未成功。企业想冲红重开,销售方又不配合,建议再与销售方沟通一下,万一销售方硬是不配合,那就只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加以解决,也不是想象的那么难。
有知友认为,未认证的发票过了认证期不能冲红,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的规定,2016年8月1日起以后就没有这个限制了,同时规定,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47号公告规定执行。
2006年以来有关红字发票开具的文件如下:国税发[2006 ]156 号 、 国税发 [2007]1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73 号、 税总函[2014]52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
记住: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现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别看以前的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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