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划定网贷三条红线,类似有利网这样的网贷平台接下来怎么发展,是不是面临整个模式推倒重来的风险? - 诺米粒 - 2024最新贷款口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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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划定网贷三条红线,类似有利网这样的网贷平台接下来怎么发展,是不是面临整个模式推倒重来的风险?

央行划界P2P网贷平台红线 三类涉嫌非法集资
央行负责人强调: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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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雁南 白米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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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邀请,我结合有利网的情况来具体说一下:

  25日,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从下文比较可以看出,有利网从创立之初就设计的“有利网模式”符合政策的要求,规避了法律的风险:)

  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此第一类潜在风险,有利网从创立之初即严守平台角色,坚持以“平台本身不介入交易”,“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平台不涉及资金池”为底线通过互联网平台促进健康的个人借贷交易,帮助投资者的富余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有利网不向投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理财产品,不以任何形式形成资金池,严格遵守“先有借款项目,后有投资”的规则。有利网没有所谓的平台中间账户,投资人的资金、借款人的回款与有利网的自有资金物理隔离,严格区分。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第二类潜在风险,1)有利网不在互联网上开放借款端。所有的借款人均需要由与有利网合作的、有资质的线下小额贷款机构开发并推荐。所有借款人均经过小贷机构及有利网针对借款人背景信息、借款用户的双重审查,确保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2)有利网平台上不存在虚拟借款人,每笔贷款的最终发放均有据可查。有利网会针对每笔贷款向合作银行提供包括借款人银行信息,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人借款协议,投资人投资截图等多重信息确保虚拟借款人的风险被严格杜绝;3)有利网不赚取利差,不提供担保,确保与上述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绝缘。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对于第三类潜在风险,有利网从创立之初即坚持P2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必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有利网从来不以1)畸形的高利息;2)虚假的超短期借款标的吸引、聚集投资人。所有在有利网完成的借款均用于正当生产经营,并由小贷机构完成线下的贷后管理工作。


  我们欢迎央行对P2P行业的监管,像我之前说的,我们从来对金融、对风险都充满敬畏。

一片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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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P2P模式还是1.0时代,是线上线下结合。将来应该是完全线上完成。
贷款人、担保人完全上线,前期审核接洽都在线上完成。P2P平台需要多维化!

富盈瑞吉咨询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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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贷现状违背了国家关于小额贷款的政策设计原意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著名的23号文。23号文之后,各地纷纷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贷公司始如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
23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有详细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显而易见,中国小额贷款的政策设计的原意,是为了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但是,到了下面是怎么贯彻落实的呢?
下面,源引新华网2012年05月07日《小额贷款公司小贷牌子背后的真相调查》中的一段话:
除了大额贷款、利率奇高,小贷公司的另类资金游戏也让人忧虑。
银川市一位小贷公司管理人员,日前向本刊记者介绍了小贷公司与银行合作操作资金的一套手法。
企业在银行的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时,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会向企业预先催款。当得知企业还款困难,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将此消息透露给小贷公司,届时促成企业从小贷公司贷出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
这仅仅是资金游戏的第一层。更进一层,小贷公司放出的这笔贷款,其实是从银行贷出。这就形成:银行放贷给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放贷给企业,企业向银行还贷。
在这个关联过程当中,资金并不会到小贷公司和企业手头,仅在3个账户间进行一次数字循环。对于银行而言,这个过程一能保证资金安全,二来消除一笔不良贷款。但循环一经结束,企业即对小贷公司产生借贷,这笔借贷开始合法生成高额利息。
这一循环对企业而言看似不公平,但据前述业内人士称,企业往往愿意参与这一循环。“企业按时还了银行的款,他就算银行优质客户,能取得更大授信,从银行贷出更大规模资金。”
业界人士还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盯住企业股权,放款第一天就等着企业经营失败,到时再以追债方式取得企业股权,进而控制企业。



二、各类机构资本蜂拥抢食小额贷款市场
除去银行系的现金贷产品不说,在2014年之前,宜人贷、信而富,手机贷、用钱宝以及闪电借款等平台,组成了国内最早的玩家阵营。
从2016年起,现金贷开始大爆发,引来众多抢食者,如P2P公司的玖富叮当贷、你我贷,如上市公司的趣店、二三四五,如聚美优品的“颜值贷”,如暴风金融的“暴风借到”。乃至于卖牛奶的伊利,也拿到小贷牌照,做大数据的三泰控股,也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
至于BAT等互联网大佬更是不甘落后,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的借呗、腾讯的微粒贷、百度的现金贷、京东的京东白条、苏宁的任性付、小米的小米贷款,搜狐的小狐慧花、网易的网易小贷、新浪也上线了现金贷产品。
据业内人士称,小额现金贷已形成千亿级别市场,“一个月低于1亿的交易额,只能算小平台”。
无利不起早,是什么吸引这么多的机构玩家争相涌入现金贷市场的呢?
先以这家上市公司为例:二三四五这家公司原本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系统的集成、开发、咨询、销售及服务,2016年年报显示,“2345贷款王”2016年度净利润1亿元,实现扭亏为盈。2016年,“2345贷款王”发放贷款笔数为411.8万笔,同比增长2937%;贷款总金额62.7亿元,同比增长2160%;2016年12月单月发放贷款14亿元;截至2016年12月末,贷款余额超13.8亿元,同比增长1713%。扭亏为盈和本次业绩大涨主要靠的不是主业,而是现金贷。
再来看看以“校园贷”起家,最近在美国上市的趣店:趣店通过其股东蚂蚁金服的流量入口,自2016年起“来分期”现金贷业务大爆发,上市之际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9.74亿元,与去年同期的1.22亿相比增长698%,近7倍,并且2017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已远超过去年全年水平。趣店巨大的利润,引起了市场对其“高利贷”堆砌利润的质疑。
根据媒体报道,“这简直是惊人的数据,现在一家上市公司年利润5000万,都算经营状况非常好,但一家现金贷公司,一年利润可高达24亿。”



三、小额贷款超高利润来自何处
小额现金贷,到底能产生怎样的暴利?
根据媒体报道,现金贷在国内的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利率高达598%。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即为高利贷。
比如在“急速现金侠”上,借款7天时间,1500元只到账1353元,剩下的147元将作为利息和服务费扣除。如果换算成年化利率,就是586%。


为了规避诉讼风险,在借款人贷款过称中,往往被收取诸如砍头息、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费用,从而变相提高实际贷款利率。如果贷款人出现逾期,则逾期罚金比高利率更加可怕。
比如某小贷公司的客服称,每日逾期罚款为74元,还要加上本金的0.03%,“逾期后罚金是加到本金计算,越罚越高,没有封顶”。
以此规则来计算,借款金额为1000元,只需要14天,利息就滚动到和本金一样多。简直是嗜血的黑洞。
目前大多数现金贷平台都选择用高利息以及高逾期罚金来覆盖坏账率,靠着高额利息和逾期罚金,平台已经到了即便“坏账率不超过50%,就能盈利”的地步。

四、高利贷滋生的社会乱象
当良性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很大可能将会被迫在其他平台进行借款,借新还旧,最终积重难返。
目前贷款平台或自建内催团队,或外包催债业务,甚至连催债公司一诺银华都能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据媒体报道,一旦成功催收,催债团队能够获得30%、50%乃至90%的回报,这种利益链条甚至催生了“艾滋病催债小队”这种奇葩的存在。
正是在催债的环节中,爆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电话骚扰、短信轰炸,油漆泼粪,张贴小广告等手段,已经算是客气的,严重的就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手段。


为什么债权人有法不依,不走正规的法律渠道呢?原因是,走法律程序的话,法院不会支持高利率的。
今年以来,媒体已经连续爆出多起涉及高利贷而家破人亡的案件,比如校园贷、裸贷引发的案例,而最轰动的当属辱母杀人案。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这么一群人,他们专营各个借款平台,靠着借款度日。他们将借款平台称为“口子”,不断寻找新“口子”撸钱。这些人的赖账以及骗贷的成本也并不是贷款平台来承担,而是由那些比他们优质些的用户的来承担。
总之,暂且不论谁对谁错,由高利贷滋生的乱象,已经成为了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



五、对高利贷和债务纠纷的几点疑惑
1、高利贷合法吗?如果不,那为什么不禁止?也许你会说,存在就是合理的。没错,借高利贷的人群不少,有生意急需周转,有病患急用,有被逼借新还旧,有在校学生鲁莽行事,当然还有一小部分是钻空子骗钱的,但这类人需要一整套包装技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毕竟占极少数。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借的高利贷,我们来思考高利贷的合法性。既然高利贷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性不亚于黄赌毒,那为什么在法律上仅仅是不支持,而不将它列为违法行为?曾经的黄世仁,这个旧社会的丑恶典型,当时是要挨枪子的,如今却披上互金的马甲堂而皇之回来了!



2、欠债未还清就是老赖吗?什么叫做赖?应该是那种有能力还却故意不还的情况。对于那些已经没有资产可以执行,以及那些用工资在逐月还债的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债务责任,是客观上不具备还款或一次性还清的能力。对待这两类人,都简单地归类为老赖,是否合理?



3、被执行人就该被剥夺隐私权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迫使债务人还清欠款,常见媒体端登出这些“老赖”的照片、身份证和详细地址,非重要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这个待遇,这样真的合适吗?对于故意不还的、跑路的,可以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而对于客观困难的,就算把他杀了也还不起啊,这样做无非让他名声更臭,日子更艰难而已。这些人,涉及的是民事纠纷,并非罪犯,在人权上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而隐私权应该是在人权的范畴之中吧。

对了,要写融资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的,可以联系微信:zboshi007,加我还送要领取1000个投资人名单。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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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台不涉及资金池”环节,用户投资资金进入的是“有利网”以用户名义开设的单独户头呢,还是“有利网”或关联企业户头的银行账户?如果是后者,以协议监管方式,能否有效规避央行该条限制?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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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个新闻
央行条法司称未对P2P划红线 仅是旁听会议|P2P|资金池
以下是新闻的部分引用,全文请看链接。

 11月26日上午,一则关于央行划界,限定P2P红线的消息不胫而走。但笔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央行条法司并未做出划分红线及下发相关文件的行为。
  “早上看到新闻我们也很震惊,”条法司的相关人士向笔者表示,“我们并未设定P2P的业务边界,也并未划出任何红线。”
  该人士介绍称,银监会确实有一个闭门会议,央行主要是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在会上大家讨论了一下P2P发展的一些问题,但该会并非主要讨论非法集资这个话题。”
  记者同时从多方渠道获悉,央行、银监会均未明确对P2P做出界定,或者任何法律法规的表态。现在也并未明晰P2P到底划归哪个部门来进行监管,因此有可能涉及到的部门比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不会在权责尚未划分清晰的时候做出任何明确意义上(发布法律法规)的表态。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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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其变吧,可能是先吹吹风,然后让P2P机构上报数据,再慢慢收口,口子收的太快太近会影响整体的金融环境的稳定和谐。后者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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