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受托支付制度是一种不好的制度吗? - 诺米粒 - 2024最新贷款口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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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受托支付制度是一种不好的制度吗?

就目前个人所见,受托支付基本不能控制信贷资金的流向,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受托支付只是为了信贷材料合规而走一个例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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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Cai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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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国家出台一个政策,总有些人会说“有个毛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政策的效果视而不见。

违反交规,以前是罚款,后来扣分了,总有人说,”切,有钱人花钱就能买分来扣,交警里面有熟人就能怎么怎么样“,君不见,现在闯红灯的人真的少了吗?公安部的数据也显示各项违法都下降了,闯红灯的两年下降了超过50%。

今年年中,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出台,又有人说,”切,只是从地上转入地下,还是照样吃喝玩乐“。君不见,这几个月里自己身边的官员公务员朋友有所收收敛吗?

说回受托支付。你真的认为哪个银行都认为随便弄点文件,蒙混过关就行了吗?就算银行的内控无效,银监人行的现场检查呢?你真认为这个规定出了跟没出一样吗?

归回受托支付的出处。

贷款总有目的,是项目,是贸易融资,是付货款买原料还是应收帐期太长做个保理。确保贷款用于原先申请这个贷款的目的原本就是风控要点之一。如果企业借了钱,不去买原料而去炒股票,那显然这笔贷款的风险就增大了。

但是,为什么好像这几年更强调了呢?

从04、05年起,中国的房价一路走高,而同时人民币一路贬值,制造业利润率下降,物企价格高涨也间接的推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所以有大量的实业资金进入了房地产,尝到甜头,原来开发个楼盘比做个工厂容易还赚钱,所以一直就有很多以实业的名义借的钱进入房地产,尤其是屯地的市场。08年的四万亿更进一步吹涨了资产价格,这时的房价基本已经失控很久了。在民众怨声载道中,中央出台各种限购,而同时从银行这一端,就是用尽各种行政手段,想将钱逼回实体经济。2010年初,银监会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是2010的1号令。

四年多来,估计有很多银行的分支机构被检查出问题,罚过款。

一个法规,既然出来,最好就是执行它,只有执行它才知道漏洞在哪里,怎么补,只有执行它才有讨论的起点。如果受托支付不合理,总会被废除,如果合理,总会被改进和强化。如果只是回答你的问题的话,是的,受托支付是一个好的制度,看它如何被执行而已。

最后,题主,也许据你所知受托支付都没有被好好执行,但是据我所知,是有很多银行好好执行的。这两个加起来,才算是一个比较真实的情况。如果要评论的话,可以说贷款用途和去向这几年有因为这个规定而受到限制。

少少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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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几个点吧。

1、三法一指引,核心是“实贷实付”,"受托支付”只是手段之一。

2、“实贷实付”是需要银行做到贷款精细化管理的,这点上,我国目前没有一家,注意,是没有任何一家能做好。

3、受托支付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控贷款流向的作用,但也在另一方面加重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4、至今都能在银监会官网上找到三法一指引的专题,其中各大银行的董事长或行长都是表过决心、喊过拥护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5、据我所知,有一些地区的监管派出机构,正在探讨试验放开受托支付的限制,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

记川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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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只在银行信贷混了两年的小基层,小微企业经营贷两年的经验告诉我:受托支付的必要性在于前些年国内金融业的资金空转太严重,尤其是涉及民间借贷市场和影子银行,必须把资金引流到实体经济中去!
虽然不得不提的是受到08年以来次债危机和欧债危机的波及,以及4万亿“鸡血”资金的泡沫刺激作用,前些年国内太多的资金流向了民间借贷、影子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一方面导致了房产的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却是与之矛盾的房价泡沫。
但是,经济发展中有泡沫不意味着刺破,稳妥的方法的把组成泡沫的成分-资金,从泡沫中抽取出来,并转移到实业,这就是自习李上台一来所坚持的结构性调整。
稳妥如我天朝,大多都坚信“实业兴国”。毕竟从理性分析,经济发展是目的,而金融始终是为经济发展服务而存在的。
没有强大的工业力量做支撑,纯靠金融起家,不是很符合我国最高理想“共产主义”的期望和要求。
所以说,把资金更好的引流到实体经济中,从而带动经济在长期而言更健康、稳健的发展,这才是受托支付这一制度所存在的根本的目的。
受托支付的另一方面作用也是防止贷款挪用,把控银行的资产质量,对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有着重要意义。
(虽然日常操作中骂了无数次此制度。。。但真心觉得确实应当有这么一道风险防控,十分必要!)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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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个人贷款客户经理。
现在本行要求30万以上必须走受托支付,原因是人行对受托支付的比例有要求。

我的想法是:要按借款人的实际用途来决定走受托还是自主。
如果借款目的明确,收款方较少,客户经理要核实用途走受托支付,专款专用,且后期要跟进,核实借款人有没有按借款时说的用途做。

实际很多客户资金是流动资金或是很分散,比如收粮大户,都是付给老百姓,按规定还非得受托,不得不造假。承包工程,付款给工人、进料的,也无法受托。还有很多流动资金贷款,也要求受托,根本不可能受托,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受托支付想法很好,只是与现实脱节。

如果有科技支撑也行啊,手续别太繁琐,给借款人授信完,借款人能很方便付款,收款人能直接收款。付完款啥时候来银行了,交待一下流水明细,也行啊。

一方面是银行严密的信贷手续,另一方面是借款人复杂的收款方,且是借款时不确定的收款方。

比如说,如果能老百姓卖完粮食一算账,收粮大户说,你把身份证号给我说下。收粮大户电脑上这边一操作,说:你明天去某某银行,钱已经转给你身份证号名下了,可以直接凭身份证支取。多好。

我们这边受托支付相当一部分是不真实的,可能接近100%。

西域奇境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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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企业不清楚,反正小微企业贷款的受托支付99%都是虚假的

多米诺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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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放款曾思考过这个操作,相比监督支付,受托支付更显得形式一些,但是是对贷款客户的必要约束。

Goya Lin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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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
前面那么多答主从多个角度回答了这个问题,主要是认为是为了监控资金流向,防范风险。这解释了受托支付的目的,但不是评判是不是好制度的标准。
是不是好制度,借款人和银行都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对银行来说,能确保做到合规,贷款本息能够顺利收回的制度就是好制度(风控角度)。那从这个角度来看,受托支付是个好制度。
按照三法一指引的精神来说,贷款是来源于企业由于经营周转,采购原材料或者是投资项目而产生的资金缺口,这样形成的贷款是有明确的资金用途的,那么要求做受托支付,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没有产生资金缺口的特定对象,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意味着贷款用途是虚假的或者是将会被挪用。这就意味着,借款人有其他用途,其他投资或者其他项目,存在隐藏的风险情况,实质风险无法控制,也就采取不了风险缓释措施。而有了受托支付后,贷后管理和续授信时,可以通过查看资金流向,监控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若用途不符,则可以追查借款人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从而把控实质风险。对银行来说,对风控条线来说,这是一个好制度。
然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场,对企业和客户经理来说,受托支付的条条框框比较多,资金使用时不太便利,是一个不太好的制度。但正是这种形式上合规的要求,逼迫客户经理去了解客户借款资金的真实用途。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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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知道那些贷款的公司太不听话了!!!
拿钱去理财,买股票,搞投机,置换其他银行的贷款,给关联公司用,还有高管自己用的……总之,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受托支付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贷款的去向,可是如果几个公司联合作假,支付的贷款后来又流向了别的地方,还是要查……
如果没有受托支付,查起来的工作量更大了啊……

雪夜煮茶读禁书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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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政策法规的制定者都是这个国家的精英,甚至是天才,但问题是官僚主义导致无论是体制内或体制外都没能让它很好贯彻落实,即所谓的:由天才制定,蠢才执行。

林燕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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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个层面来阐述个人看法。 1.直接贷款发放行信贷资产安全角度。每笔贷款的发放与否,是银行自身风险收益衡量后的结果。受托支付能较好让企业根据资金的申请用途进行使用,保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实际的资金流转更可能符合银行预先评估,贷款偿还能力更可预见。
2.从监管角度。银行并不会仅仅因为个人、法人可以偿还贷款,就别无他求的放款;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角色定位以及监管需求,人行宏观经济调控需求等这些看得见的手都会对金融资产的流动,行业摆布,安全提出诸多要求。受托支付可以防止贷款资金进入股市,违规进入房市,产生泡沫。简言之,这是打造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措施。

3,实际操作中。中国什么事情都讲变通,以上的两个角度在实际操作中确有变形,特别中小企业贷款操作上。风险和收益是永恒的博弈和共舞,很多银行会根据自身对终极还款风险的判断,甚至第二还款来源变现能力的判断灵活行事,这也是实情。
4,办法好不好,要拿数据说话。我并未掌握相关数据,只是从从业者的角度来看,至少受托支付增加了违规成本,也筛除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客户。信贷资产是个资源,放的出去收的回来是基本要求,用好用活能对经济金融直至大家的生活产生积极作用,毕竟银行和钱庄不一样。
个人鄙见,以上。

ikerLEE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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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银行,或者你自己怎么认为了~

逻辑上来说,受托有助于银行减少被客人骗贷的风险,明确资金真实去向。在这种操作模式下的,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信贷支持对前线,银行,客人三方有利。后续贷后的收集让前线更了解公司业务(看真实贸易流比听客人吹牛靠谱)

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approved的下游靠谱,如果明知阿猫阿狗野路子,照样可以接收这样的受托,那确实很无用,走形式。同样,这么报案子的RM就扯淡,审批也瞎搞,银行么直接“呵呵”(活该你坏账)。

再退一步,受托对RM来说不是很省事么?自己日常维护起来更放心不是么?

如果自主支付的话:
1,扯淡做的,收收发票、银行对账单交差,那活该客户经理拿底薪后面忙催收。
2,按正常符合3M1G做,按着良心做,每笔都一直追到最终去向,想想就很累吧...
3,严格来说么,对那些不放心的客人,看完最终去向还要再跟客人要相应原材料出入库凭证佐证的,就别指望找新客吧。

所以,受托绝对有利于前线及银行控制风险。

如果你在一家扯淡credit policy的银行,那请记得为了自己也请做好任何一笔贷后!出事了,肯定是前线最倒霉,做好日常monitor也是RM基本要求。

mous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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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支付只是一种方式,实际上银行很难监控资金的真实走向。只是一种控制风险的辅助手段并非有效手段。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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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所有银行都落实了 中国式的经济危机就真的来了 短贷长用 流动性紧张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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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不太光荣的资金借贷公司从业者,我说一下我见到的。受托支付本意是好的,引导资金进入生产领域。实际操作中其受托支付收款方都是其关联企业。贷款下放后转几次手就行。我们做的过桥业务中受托支付收款方一般提前就被我们控制,转几次手还是还给我们。转几次之后银行通常就不会管了。

天行健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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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好不好不做评价。
但是一个执行中的制度让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几乎99%做假的,你说是好还是坏?
首先我的观点是受托支付可以用于项目贷,必要性很强!
分期分批把资金付给指定对象,相信会有很好的效果。其实也应当这样做。
其次,受托支付用到个人是对国情不明,一厢情愿。
个人经营贷款计划性没有那么强,个人的买卖时效性很强,对手经营变化,很难实现真正的受托。个人消费贷款除了车都是反复装修?这只是常见的做假
最后,受托支付用于小微是不尊重企业经营规……
一个企业签个合同等贷款下来付款,黄瓜菜都凉了! 特别是续贷,完全没有必要。
说到这里,扯个题外话,用国家的标准来筛选,小微没几个能贷款,你还埋怨银行不支持小微?为何不从国家层面的制度进行调整?因为银监都是管风险,他们才不管支持小微啊,风险控死管你银行怎么操作!

一句话:我的金融监管制度总体水平很高,只发现这个受托支付成为皇帝的新衣。

老岳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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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结果和初衷背离,所以觉得多余

wolf yfS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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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一笔贷款只能对应一项购销成为。比如说贷一千万只能一次性支付给一个对象,不现实!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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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Cai说的都是大型企业的贷款活动吧,当然能够很好的执行受托支付了,毕竟金额大,审查也严格。如何说是广大中小型企业,受托支付这种初衷是预防骗贷的制度很难起到作用,大家都知道受托支付是好的,可是好东西不一定实用,未来或许有更好的办法来替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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