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
热 结 网贷平台一旦跑路,投在平台的钱还能拿回来吗?投资人该怎么做?
之前本人投了一家平台,就雷了,在这里就不想说名字了,让人心痛。我只想知道,投资平台一旦跑路了,资金拿回来的几率有多大,到底该怎么办?求大神支几招……
lzqq58a1 回复了问题 • 0 人关注 • 4 个回复 • 10345 次浏览 • 2017-07-27 16:13
热 欠宜人贷和51人品贷一共10几万,因为投资失败现在还不上了,该怎么办?他们会用什么手段对付我?
欠款还不上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0 人关注 • 4 个回复 • 16889 次浏览 • 2016-08-16 06:02
一、跑路征兆
P2P网贷已逐渐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投资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随着跑路、倒闭、血本无归等事件的频发,现在一提到P2P大家的反应往往是质疑,害怕,不假思索就想着撤离,其实我们不用这么慌张,只要我们懂得跑路平台的特征,我们... 显示全部 »
P2P网贷已逐渐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投资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随着跑路、倒闭、血本无归等事件的频发,现在一提到P2P大家的反应往往是质疑,害怕,不假思索就想着撤离,其实我们不用这么慌张,只要我们懂得跑路平台的特征,我们... 显示全部 »
一、跑路征兆
P2P网贷已逐渐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投资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随着跑路、倒闭、血本无归等事件的频发,现在一提到P2P大家的反应往往是质疑,害怕,不假思索就想着撤离,其实我们不用这么慌张,只要我们懂得跑路平台的特征,我们还是可以避免爆雷平台的。 项目异常、人气异常、透明度低、大户撤资、提现困难以及负面新闻 大多数跑路平台是没有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的平台,投资人的资金一般都是直接打到P2P平台在支付公司开设的账户。P2P平台对资金流向有控制权,资金流向不明确。这种操作当平台在资金汇集到一定量,或者平台现金流断裂的时候,平台很容易跑路。
一个正规的平台,发布的标的应该是借款额度和期限各不相同,无任何规律可言,而一个不正常的平台,往往发的都是一月标和天标、秒标,还会出现奖励等各种手段催人气现象,突然性提高标的额度、发布大额标类频繁等这些也是不正常现象,还有就是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一般投资预期收益率应该同市场的资金稀缺性有关,当市场资金紧张,投资预期收益率上升,反之会下降,在平台按照一个合理的预期利率正在正常的道路上,突然性的以活动奖励、提高发标预期利率、等各种变向提高回报的手段,也预示着吸引资金,提现跑路危机。
二、跑路后维权流程
【1】维权方向
(1)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P2P平台,还是融资者?
(2)需要明确:除非P2P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
(3)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
【2】维权步骤
(一)证据的清单(初步)
1.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P2P平台时的用户协议、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 P2P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3. P2P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4. P2P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5. P2P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6.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
(二)证据收集
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P2P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院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P2P平台提供。
至于银行支付划拨证据,投资者可以前往用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加盖银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单是否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如果未能显示,投资者可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账号所属主体的证明。
(三)证据中发现问题
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法院,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
1.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
2.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P2P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P2P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第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P2P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
(四)解决问题
1.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P2P网贷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多元化的,有时通过协商谈判也可以达到维权效果,而且成本更低。非诉协商的方式,主要是双方或多方谈判,协商结果最后将以双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固定下来,而为保障该计划的落实,一般会对还款标的新设抵押或担保。
适用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的情形是:投资者获悉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但尚未跑路、停业或经侦介入;另外还包括虽被经侦介入但之后不被刑事立案处理的情形。为增加谈判的筹码,投资者可通过律师函件邀请平台协商,以提起对方的重视程度,平衡投资者的弱势地位。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司法救济是在P2P网贷纠纷发生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司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决定了它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债权受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案件的处理是否涉及先刑后民的问题,均建议投资者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平台虚设借贷标,实际借款人是平台本身,投资者可以主张P2P平台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合同撤销权,但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无法主张;投资者也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径直主张融资者赔偿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P2P平台有可能在投资者与融资者交易的过程中截留借款或还款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对平台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资金占用费或追究违约责任。因为管辖法院选择、电子合同举证、赔偿费用计算与主张等方面具有一定难度,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协助民事诉讼,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
3.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机构调整,新设普惠金融工作部,将P2P网络借贷纳入监管范围,由此结束了P2P领域无监管部门的尴尬局面。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当合法权益受到P2P平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向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4.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害的投资者在发现P2P平台存在涉嫌犯罪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取回涉案财物。为了提高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投资者可委托律师整理已有证据及撰写报案文件材料。进入刑事程序后,在证据收集和控制P2P平台相关责任人方面,刑事司法方式具有其他任何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公安机关会尽可能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由于P2P借贷的受害者遍布各地,涉及跨区域的案件处理问题,公安机关等亦具有不同地区协助办案的优势。尽管进入刑事流程,投资者将变得相对被动,但投资者仍需时刻关注刑事处理结果,因为并不是所有经侦介入的P2P平台最后都被认定为犯罪,一旦P2P平台被认定为无罪,投资者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免超过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限制;若P2P平台最终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投资者亦须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申请退还涉案集资额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
三、避免二次伤害
P2P平台突然倒闭、被经侦调查,投资者难免不知所措、陷入恐慌状态,在遇到维权组织时,就感觉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但是,许多骗子就是抓住这一渴求搭便车或抱团取暖的心理诉求,驻扎各维权群中,并施展诈骗手段,如以维权需要捐款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子中有的还声称掌握跑路平台高层信息,甚至伪装成为司法系统人员等。因此,投资者在维权时应警惕诈骗分子,避免二次被侵权。
资料综合整理,来自之家和公众号
微信公号:扒皮挖互金
500个平台的测评和一些理财干货,带领大家感受理财的魅力。
P2P网贷已逐渐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投资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随着跑路、倒闭、血本无归等事件的频发,现在一提到P2P大家的反应往往是质疑,害怕,不假思索就想着撤离,其实我们不用这么慌张,只要我们懂得跑路平台的特征,我们还是可以避免爆雷平台的。 项目异常、人气异常、透明度低、大户撤资、提现困难以及负面新闻 大多数跑路平台是没有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的平台,投资人的资金一般都是直接打到P2P平台在支付公司开设的账户。P2P平台对资金流向有控制权,资金流向不明确。这种操作当平台在资金汇集到一定量,或者平台现金流断裂的时候,平台很容易跑路。
一个正规的平台,发布的标的应该是借款额度和期限各不相同,无任何规律可言,而一个不正常的平台,往往发的都是一月标和天标、秒标,还会出现奖励等各种手段催人气现象,突然性提高标的额度、发布大额标类频繁等这些也是不正常现象,还有就是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一般投资预期收益率应该同市场的资金稀缺性有关,当市场资金紧张,投资预期收益率上升,反之会下降,在平台按照一个合理的预期利率正在正常的道路上,突然性的以活动奖励、提高发标预期利率、等各种变向提高回报的手段,也预示着吸引资金,提现跑路危机。
二、跑路后维权流程
【1】维权方向
(1)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P2P平台,还是融资者?
(2)需要明确:除非P2P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
(3)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
【2】维权步骤
(一)证据的清单(初步)
1.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P2P平台时的用户协议、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 P2P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3. P2P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4. P2P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5. P2P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6.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
(二)证据收集
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P2P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院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P2P平台提供。
至于银行支付划拨证据,投资者可以前往用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加盖银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单是否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如果未能显示,投资者可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账号所属主体的证明。
(三)证据中发现问题
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法院,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
1.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
2.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P2P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P2P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第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P2P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
(四)解决问题
1.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P2P网贷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多元化的,有时通过协商谈判也可以达到维权效果,而且成本更低。非诉协商的方式,主要是双方或多方谈判,协商结果最后将以双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固定下来,而为保障该计划的落实,一般会对还款标的新设抵押或担保。
适用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的情形是:投资者获悉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但尚未跑路、停业或经侦介入;另外还包括虽被经侦介入但之后不被刑事立案处理的情形。为增加谈判的筹码,投资者可通过律师函件邀请平台协商,以提起对方的重视程度,平衡投资者的弱势地位。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司法救济是在P2P网贷纠纷发生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司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决定了它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债权受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案件的处理是否涉及先刑后民的问题,均建议投资者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平台虚设借贷标,实际借款人是平台本身,投资者可以主张P2P平台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合同撤销权,但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无法主张;投资者也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径直主张融资者赔偿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P2P平台有可能在投资者与融资者交易的过程中截留借款或还款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对平台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资金占用费或追究违约责任。因为管辖法院选择、电子合同举证、赔偿费用计算与主张等方面具有一定难度,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协助民事诉讼,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
3.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机构调整,新设普惠金融工作部,将P2P网络借贷纳入监管范围,由此结束了P2P领域无监管部门的尴尬局面。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当合法权益受到P2P平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向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4.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害的投资者在发现P2P平台存在涉嫌犯罪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取回涉案财物。为了提高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投资者可委托律师整理已有证据及撰写报案文件材料。进入刑事程序后,在证据收集和控制P2P平台相关责任人方面,刑事司法方式具有其他任何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公安机关会尽可能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由于P2P借贷的受害者遍布各地,涉及跨区域的案件处理问题,公安机关等亦具有不同地区协助办案的优势。尽管进入刑事流程,投资者将变得相对被动,但投资者仍需时刻关注刑事处理结果,因为并不是所有经侦介入的P2P平台最后都被认定为犯罪,一旦P2P平台被认定为无罪,投资者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免超过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限制;若P2P平台最终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投资者亦须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申请退还涉案集资额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
三、避免二次伤害
P2P平台突然倒闭、被经侦调查,投资者难免不知所措、陷入恐慌状态,在遇到维权组织时,就感觉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但是,许多骗子就是抓住这一渴求搭便车或抱团取暖的心理诉求,驻扎各维权群中,并施展诈骗手段,如以维权需要捐款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子中有的还声称掌握跑路平台高层信息,甚至伪装成为司法系统人员等。因此,投资者在维权时应警惕诈骗分子,避免二次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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