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究竟可以多可怕? - 诺米粒 - 2024最新贷款口子论坛
登录 or

法盲究竟可以多可怕?

一个人或者一家人完全不懂法律究竟可以多可怕?有哪些事例?
已邀请:

下龙雨了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泻药
贴一个我在其他问题下的回答
————————以下为原文——————
看着大家写了那么多,我忍不住想要说两句。
首先想说的是,法盲应该是分两种,一种是不懂法,但是愿意听法院和他解释各种规定的老实型法盲,另外一种是“我不管,我不管,只要不合我意,你们就是贪赃枉法,就是错误判决,就是违法”的傲娇型法盲。前一种,需要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耐下心来,详细的解释各种规定,从生活常识、逻辑方式等角度以浅显的语言向他们普法,对于后一种……你们给过我开口的机会喽!
贴几个故事:
1、庭审完,让双方核对笔录后签字,如果记录有差错,可以修改,原告看完后,要求修改被告陈述的内容,原因是被告所称的不是事实,这里的事实是原告所认为的客观事实,并不是法院依据证据和庭审所认定的法律事实,这之间有差别,法院作为第三方,在原、被告双方纠纷发生时并不在场,只能通过事后的证据材料和相关当事人陈述来认定法律事实,这个事实和当事人纠纷发生时的客观事实有时会有差别,就像两个人打架,要求你评理,甲说,乙打了我,乙说我没打他,甲诬告我,那你作为评理的怎么评判,肯定是问甲:你说乙打了你,有证据吗?(对于那些说:“乙没打甲,甲怎么会说你打他,快说,你是怎么打的?”的人,我只想说,自行跳过)。如果甲没证据,那就不能认定法律事实为甲打了乙,而应该驳回甲的起诉起诉。
似乎说了很多题外话,就当做普法了。要求修改对方当事人庭审笔录的情况发生过很多次,一般我们都会解释,笔录是如实记录庭审中各方所陈述的内容,被告在庭审中的确说过这样的话,我们要如实记录,你在笔录上签字只是证明你对自己说的话的认可,并不是表示你认可被告的话,吧啦吧啦吧啦。。。一般经过我们的解释,原告都会签字,有的原告可能会在签字后面注明:“不同意被告所讲的话”,我也会准许,但是如果碰上的是上面所称的后一种,就会发生如下对话:
原:我的字不能乱签的,万一你判我输了怎么办。
审:判决是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依据,法院会综合庭审和证据材料来认定法律事实。
原:那万一我输了怎么办,你要保证我不会输我才签字。
审:……

2、判决书有一定的格式和模版,一般是:列明当事人身份(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等等),写明案件由来(什么时候受理案件,什么时候开庭等等),原告诉称(原告在诉状和庭审中所诉称的内容)、被告辩称(被告反驳原告诉称的内容),原告提供哪些证据、被告怎么质证的,被告提供哪些证据、原告怎么质证的,本院对证据如何认定的,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这里就是法律事实),本院认为(对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判决主文(也就是“判决如下”部分)。简易案件的判决书对证据部分可以综合认定,简略写一下。判决书确定这样的格式其实是通过判决向大家展示整个案件发展的脉络,这样一般的案外人也能够从中了解案件是怎么一回事,达到普法的目的。
好像又偏题了,不管了。
好,问题来啦,被告辩称部分,肯定是记录被告在庭审中所说的内容,可是被告在庭审中所说的东西原告肯定是不认可的啊,不认可的啊,不认可的啊。
于是,就会出现下面的对话:
原:被告说的是假话,你怎们写到判决书里了?
审:这是判决书的格式,判决书要如实反映案件的审理情况,展现各方的陈述和证据。
原:可是你判决书是盖得章的啊,你这不是认可被告说的是对的啊。
审:这只是被告辩称,只是被告在庭审时是这样说的,我们法院认可的事,是在本院认为后面。
如果是上面第一种当事人,一般解释到这,基本上能够理解了,但是对于后一种当事人,根本没有什么卵用。
原:那不行,你必须给我改了,不然我不收。
审:……(有的时候,明明判决原告胜诉,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是醉了)

3、先贴法条和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也就是说,首先,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只有上面几类,其次,当事人如果要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
看,法律规定的多详细,然并卵。
庭审中经常会听到的是:
当事人:我讲的都是事实,不信你可以去调查。
审:举证期限已经过了,你又没提书面申请,法院不能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你们是不是收了对方钱了啊,你们都不下去问问。
审:……
所以现在,我一般是收到案件后,如果没有律师代理的,一般会先将原告叫来,问他除了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外,还有什么证据,如果有需要调取的,先提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判断是否需要调查收集,给被告送达诉状副本时也会一并告知(有人会说,举证通知书上没有写这些吗?当然写了,但是我们发给当事人举证通知书,有多少人会看呢?)。
你们以为到这里就完事了吗?图样图森破!
庭审中:
原:被告说的都是假的,你们法院可以去调查!
审:在庭审前已经向你告知,需要法院调取证据,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原:我不懂,我讲的都是事实。(好一点的会说,那我现在就写申请,至于申请会写成什么样子,天晓得)。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我们不会去调查收集证据,但是我们会走访一些群众,了解一些情况,作为内心确信(又看见专有名词了,不懂的只能自行百度了)。但是,我告诉你们,有一次,我还真的去调取了。
情况是这样的:
审:来,原告,你说让我去村民那调查,那先问谁?
原:就那个谁谁谁,他知道。
审:那个谁谁谁,我们是法院的(出示证件)审判员xxx,这是书记员xxx(出示证件),原告诉被告一案,我们法院已经受理,经原告申请,我们法院向你调查一些事情,请你予以配合。
谁谁谁:好的……哎,怎么还要记录啊。
审:是啊,记录完还要签字。
谁谁谁:那我不说了,你们法院怎么这样啊,这不是让我得罪人吗。
只留下我和书记员还有原告在夕阳下明媚而忧伤。

4、向被告送达判决书,被告说我们判决书根本不是按照他的答辩意见写的,他就不收,具体是这样说的:“你们这是什么判决啊,都不是按照我的答辩意见写的,(我告诉他,答辩意见只是表面自己的主张,最后是以法院认定为准的)那你收我的答辩状干嘛,我告诉你,你不按照我答辩状来判决就是枉法判决,我不会收判决书的,你要执行你执行去好了。”说完,不等我解释,一骑红尘而去。


作为中国法院法官,身负审判压力和普法重任,本身已经做好了面对法盲的准备,毕竟人民群众的法律思维能力还有欠缺(注意,绝对不是法律意识能力,群众的法律意识能力强的很),这就需要我们向群众解释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向群众传递一个信息: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任何一个法治发达的国家,群众相信法院都是基础。我承认,很多时候,一些法官的不公正判决影响的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就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现在的环境下“吃了原告吃被告”成为群众心中对法院的看法,我们的法官,特别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训练的法官,在遇到法盲时,除了吐槽,更多的应该是思考,我该如何做才能让群众相信我,相信法律和法院。美国最高院在成立之初,也是不受待见的,甚至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只能在国会地下室办公,可是美国法官,花了百年时间,用自己一个有一个判决,让美国人相信法院,相信司法的公正。我国正规的司法系统,司法体系建立不过几十年,我们的路还很长,司法公信力的建立,需要我们一代代的法官去努力。也许在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活着的时候,还能遇见后一种法盲,但是我相信,如果全体法律人一起努力,从自身的公正做起,那么,我们下一代法律人,将不会遇见后一种法盲,到那个时候,法律才真正成为了一种信仰。

排骨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曾经给一个案子的律师做翻译,当时让我大开眼界。

这个案子很奇特,两个福建出身的大妈(真是大妈,要身材没身材,要长相没长相)经常在车站拉客,以单身的日本老头为目标,去喝酒唱卡拉OK。然后偷偷带烈酒把老头灌醉,再问出老头银行密码,偷老头的银行卡去取钱。据说干了有2年多,最多的一次把一个老头留在卡拉ok里2天,取走将近3000w日元。
要说这样的事情没啥可争论的,只能以减轻她们的罪行为目标。一般来说就是教育她们就说警察知道的就行了,不知道的就别说。可笑的是两个大妈总怀疑我们律师要会陷害她们,非常不配合。自己日语不好,还经常和我争论起来。说你别骗我哦,我可懂法律的。你妹的,你要是懂法律你拿日本人银行卡去ATM取钱连个伪装都不做?连个墨镜口罩都不带大模大样的就去取钱了。

更可气的是,很多情报和案件和我们律师会面的时候不说,和警察聊天聊着聊着就说出来了,竹筒倒豆子说的眉飞色舞,我拦都拦不住。有的一些案情甚至我已经和她们说过了,你说到这里就别说了。结果两个大妈倒好:
“这个银行卡不是我拿的,是这个日本老头主动给我的,让我去取钱,我去完就还给他了。”这句话是我教的,我想ok,还行。结果下一句:
“之后我看他喝醉了,就又拿了他的卡去取了一次钱。”我一听就晕了,心想猪队友无药可救,神都救不了你们。

李恪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转载
某大学法学教授在课堂上讲道:同学们,现在这社会啊,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话还没讲完,一愤青同学猛地把课本摔在地上:请问,什么时候看法律呢?我不学了。教授指了指地上的书,意味深长的说:同学,我看你还是把课本捡起来。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期末考试的时候肯定看法律。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有个经典段子吐槽,大致是在某地人大讨论立法草案中有一段关于保护法人权益的论述,一个农民代表发声异常愤怒地表示“这里是中国人的土地,你们却去立法保护法国人的利益,你们这是要被人戳脊梁骨的”
虽然现实中这样的人应该很难进入人大,但不可否认,地方人大的立法和审查水平实在是惨,某些人大代表的发言和朋友圈“XX一律死刑”水平也实在没什么高下之别,这样做出来的法律,能有用才是咄咄怪事

资深失恋人士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就拿深圳交警来说吧,典型的法盲。今次运动执法,打击所谓超标电动车,禁摩,就是滥用公权力的典型违法行为。至今未见主要负责人对此负责。1999年电动自行车有国标。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时,重量在40公斤以下称为电动自行车。那么超过国标呢?就是摩托车,机动车了。即需要驾驶人持有DEF驾照,车辆需登记,发放黄色和蓝色牌照。50cc排气量,50公里时是个坎。超过这个标准,需持有E驾照驾驶二轮,D驾照驾驶三轮及EF准驾车型,车辆发放黄色机动车牌照。不超过这个标准,持有F驾照,发放蓝色机械助力牌照。并不是无法可依。故深圳交警禁摩禁牌禁照在先,又行运动式执法没收公民合法财产。实乃罪大恶极。

野百合花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张新宇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法盲的一个特点就是喜欢作死和公安机关对抗……我见过好几个酒驾被查,本来只是扣分拘留,活生生弄成袭警,妨碍公务判刑,丢人丢车破财坐牢,然后出来就怨恨社会,骂ZF。哥,您这不是运气不好,而是读少了书……


第二个特点就是无畏,认为法不责众,别人做了,我做不得?“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典型案例是拾得失物强行索要报酬(或者拒不归还),聚众闹事(包含医闹,不限于医闹),导致很多本来是正当的诉求,被自己弄成了违法行为。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窗口狗,今天遇到一个大叔,大企业老板。拿来的材料有无数问题,怕他傲娇,背了几条法条依据想镇一下他。
结果一句话给我整不会了,他非常鄙视的看着我,用嗓子眼挤出一句话:我就办这点事还要会法律?
我无言以对。
然后我从下午两点半一直为他一个人服务到下班,又加班一小时。为他一个人服务,整套材料相当于帮他重新写了一遍,后边十几个排队的都没办成事走了。
qnmd招商引资企业,动不动就搬出市长书记打招呼要求享受超国民待遇,md还必须得受着。
我拿国家的工资是特么为人民服务的,让一个资本家蹂躏一下午,真特么羞耻。

有领导撑腰的土豪,不仅是法盲,而且可怕。

谢蕾蕾的老母亲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微博上叫嚣不应该有律师接马蓉的案子,去律师微博下面破口大骂

潘光理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谢邀,怒答题。。。

今年春节的时候,在家里小区开车的时候,被倒车的一辆宝马X5撞了,倒车明摆着就是全责的嘛。。。但是那个司机就是特别拽,特别拽那种。。。根本不谈,直接上来就骂人,然后他不知道又跑去哪里了,就把车堵在路上了,然后叔叔我只能报警咯。。。

听说要报警,他又跳出来嚷嚷,他要抓交警啥的,卧槽。。。弄得叔叔都以为惹了纪委的筒子了呢,,,结果尼玛就是一个没文化真可怕的法盲典型。。。

交警来交涉,毕竟事故太小了嘛,他居然嚷嚷,不要跟我说法律。。。卒,卧槽。。。不谈法律,谈什么咯

忘了说了,他只买了交强险【震惊脸】X5你居然只愿意买交强险,叔叔也是服了。。。泪奔~~(>_<)~~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大概就是这样子的吧

家忆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真的是在社会事件的产生中一次又次感受到了法盲的可怕⋯⋯
xx必须死刑就不说了。
最近王马离婚的事情。居然有几万几十万的人,认为婚内一方出轨不仅应该净身出户,还应该浸猪笼,更有人觉得法院应该曝光他们住址,让人去打死他们。我原以为当今社会是一个有道德讲道理的社会,却没想到道德变成了狂暴之徒手中最锋利的武器。
想起自己之前一起工作过的法官两口子都被人枪杀,再看看那些认为法官不按照民意去惩罚坏人,就是助长邪恶势力的同党。我真的觉得内心一片寒凉。无良媒体的煽风点火,舆论不负责任的施压,快意恩仇大于普法在教育中的比例,真的让有心无力的法制工作者望而却步。

噢噢噢噢噢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法盲不可怕,在一个自己不懂的领域瞎逼逼才可怕

思项羽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想起一个故事,有一次在路口看到一个女人带着一个6、7岁的孩子在车流如织的路口闯红灯过马路,真是惊起一身冷汗,当她过了马路后,好心提醒她,以后不要闯红绿灯了,太危险,何况还带着孩子。她淡定的瞟了我一眼说,危险什么,我走的可是斑马线,他们敢撞我吗?2333333瞬间有种被打败的感觉。

涵暄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最后那一句“那就一审的“配合一个萌萌哒表情,我真是日了哈士奇了

我们走了一些弯路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韩庚自爆偷卖租的电脑,会判多重?你们怎么看待他的行为? - 法律
可怕的不仅仅是韩庚本人,更是一部分粉丝的反应

Yu Luis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前几天亲历的事情
在水产批发市场附近,正常行驶,我做副驾驶,领导开车,右边车道骑摩托车大叔为躲避路边推车小贩,撞到我们车上,协商不成,报警。警察到场后要求大叔出示驾驶证,大叔曰:这出事故跟有没有驾驶证有什么关系?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王宝强离婚事件中,一些人对于马蓉辩护律师的诋毁。我国普法工作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我看过很多法官向嫌疑人喊道,“你说你没杀人,拿出证据来!”
具体请见呼格案、杜培武案、聂树彬案,等。
赵山山:这不是小说,这是一则丧心病狂的故事。因怕其被删,故转载。
在这些案件中,法盲竟然是法官。
“公诉机关必须证明公民违法,在那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除了法官是法盲外,在生活中我见到最多的法盲就是交警。
赵山山:南京交警拼凑照片,捏造违章!照片不清楚的情况下,交警告诉我说,你怎么证明那不是你的车?(我cnm,你tm搞笑的法盲!我凭什么要证明那不是我的车!是你要证明那是我的车好不!)
拼凑照片的情况下,交警向我吼道。“你怎么证明你没闯红灯?”(我cnm!你tm三张照片都是拼凑的,根本不能证明违法事实,让我证明你麻痹!)
法盲很可怕,
特别是,当法盲是执法者的时候。

一横 白米Ⅲ级

赞同来自: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68591265
被这个问题的答案恐吓到了。设计师离职删光文件居然一堆人觉得理所当然,觉得设计图就是设计师劳动成果,不属于公司。

有些人倒是觉得设计图属于公司,但是只要公司薪水过低,或者有欠薪行为就可以删。
太恐怖了。关键这是知乎,大部分答案都这么认为,真的是太可怕了。

然后百度了一下,百度知道还有人问公司欠薪,直接把公司6万元货款拿走行不行。




这些孩子们违法得如此理直气壮,真的是,社会真是太宽容了。
突然想起之前那个作弊找代考,还骂想举报的人不要脸的。
世道吓人。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