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府立法禁止高利贷?
注:原问题有误。中国政府并未禁止高利贷,而是不保护高利贷中的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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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是这样想的:
如果一个人需要借高利贷,很显然他无法以正常利率贷款。此时他确实有对高利贷的需求。
如果允许高利贷,也许他从而摆脱困境;也许并没有。如果是前者自然不必说,如果是后者,情况也不会变得更糟糕。
借高利贷有时是饮鸩止渴,但总不能连鸩酒都不给喝,那会活活渴死的。
当然,如果无法还款,不但贷款方受到损失,借款方也受到损失。
但是,我认为,首先,利率这么高,本身就包含了风险溢价;其次,你借款方也可以拒绝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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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是这样想的:
如果一个人需要借高利贷,很显然他无法以正常利率贷款。此时他确实有对高利贷的需求。
如果允许高利贷,也许他从而摆脱困境;也许并没有。如果是前者自然不必说,如果是后者,情况也不会变得更糟糕。
借高利贷有时是饮鸩止渴,但总不能连鸩酒都不给喝,那会活活渴死的。
当然,如果无法还款,不但贷款方受到损失,借款方也受到损失。
但是,我认为,首先,利率这么高,本身就包含了风险溢价;其次,你借款方也可以拒绝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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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义飞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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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有些公认的规则,比如地球是圆的,日夜会轮转,横穿铁路危险,教室后排安全,余文乐好靓,答主可堪比肩。
“高利贷很邪恶”也是其中一条。从中古时期的欧洲,到今天的伊斯兰世界,高利贷都为人所不齿。中国从汉景帝时就立法规定利息不能高于两分,新中国的法律也不保护年息超过36%的民间借贷。
在朴素的道德观念里,勤劳节俭是好,贪婪剥削是恶。经常听说高利贷害的人家破人亡,那它当然不是什么好东西。
但是,当题主具备了基本的经济学思维,回头检视自己初始的价值观时,就发现了一些问题。
就像你描述的,高利贷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金融市场上有这样的需求。本质上说,高利贷就是把资金的使用权租赁出去,然后收取高额的租金。为什么豪华酒店可以收很高的房费,而救急的资金就不能呢?大家都能理解好房子租金贵,而这样无抵押,手续快,立等可取的金融服务却是违法的,似乎有点不讲道理啊。
在贸易理论中,凡是双方自愿发生的交易,一定是对双方都有益的。如果借高利贷是自愿行为,那借款人一定有什么急需用钱的地方,比如生意周转不开,亲人得了重病等等。高利贷似乎反而是在雪中送炭,救人之急。
如果完全从理论上看,这确实只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也难怪有很多经济学家支持高利贷的存在。
然而,当你的学习继续深入,并渐渐能够把理论结合进实践,就会发现社会并不是在纸面上运转。以我自己的见闻来讲,江浙一带的民间借贷月息5-10%很常见。敢借这种钱的固然有部分手头紧张的老板,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打算靠高利贷来殊死一搏。这些人的资金链断裂后,不去借高利贷会立即破产,借了高利贷也不过是赌上百里无一的指望。就像最近发生的催债命案,苦主可能就是这样情况。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是逆向选择。
假设这个借贷市场中有两个人。一个是需要资金周转,但是能够按时还钱的健康借款者,另一个是危在旦夕,难以还款的危险借款者。那么,危险借款者愿意接受的利息往往会高于健康借款者,因为前者是垂死挣扎,借不到钱左右是要完蛋,会选择铤而走险。
放高利贷的金链子王大哥并不知道他们二位的底细,所以只能按照多年的金融从业经验把利息订在两人中间。此时,健康的借款者就会离场,只有危险的借款者留下。经济学假设了交易双方都有充分的信息,但是在真正的交易中,只有借款者知道自己已经山穷水尽。
如此一来,健康的借款者借不到钱,高利贷也就失去了资金周转的性质,纯粹变成了赌徒们的最后一搏的赌注。现实中,人们的风险意识甚至还要更差,君不见,多少人为了享乐就敢借裸条,为了逃票闯虎山,为了抄近路而翻火车月台,其中就有朱自清的爸爸。
所以,第二个问题也就随之而来,高利贷有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能够从银行或者亲戚朋友那里借到钱的人,是不会去借高利贷的。而另一边,放款方也不是善茬。如果投资失败就能愿赌服输,早就去当天使投资人了。谁不希望坐在明亮的会议室里被创业狗商业跪舔,那可比刀山血海里讨债体面多了。金链子王大哥也知道这一点,可惜当年总嫌读书难,现在只能混社团。
因此,不管法律禁不禁止,这个行业都只能遵从丛林法则。借款者报警没用,放贷者报警恐怕也是一样。催款因此需要特殊的强制手段,而这些手段也几乎不可能是合法的。如果靠合法手段就能收账,银行早就放贷了。王大哥就曾经告诉我,欠钱时间一久难免要动刀,我问为什么,他说因为时间是把杀猪刀,我没敢不笑。所以高利贷天然就会带来社会冲突,甚至刑事案件。
高利贷里的两方是一拍即合,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要所有人来承担。法律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就只能牺牲经济学里的效率。
多说一句,美国和加拿大倒是有提供十天半个月短期贷款的门店,这种“发薪日贷款”的年利率高达500%,每年都会有很多人为此流离失所。政府明知高利贷有害,也只是限制长期贷款利率,而放任短期高利贷,就是因为题主所说的,民众有需求而政府不愿意得罪选票。
总之,建议大家别借年化利率20%以上的贷款,也别轻信年息20%以上的融资。这钱不好挣,更不好花。
个人微博:Blake老实人
无聊大师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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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淫嫖娼为例,如果国家允许,会不会出现父母逼迫女儿卖淫来争取利润,这种现象并不是没有,在贫困的农村,彩礼的压迫下,结婚已经快和卖人差不多了。在重男轻女的底层,开放卖淫,会不会让底层妇女,在失去了法律保护下,受到更大的压迫。
表面看起来你情我愿的事儿,其实并不简单。
再说高利贷,国家为什么限制借贷的利率。实在是有些人,看到了利益后,别说底线连底裤都没有。山东案子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熟练的讨债公司是怎么去最大程度规避法律,大部分人是没有精力和能力来与之合法抗衡的。而且,一旦放开合法化高利贷,中国基层的司法,是什么现状,不用明说吧。基层警察,法院这些暴力机构,能真的做到中立,还是会跪舔成资本的走狗,仔细琢磨下就明白了。
现在政府,已经有一些掌控不了基层了,如果在放开高利贷,让资本彻底和权利锁在一起,社会可想而知。
紫色的股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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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金贷如此引发关注,因为他是一种高利贷,年化利率100%起步,高的甚至可达到500%以上,说实话当年鼎鼎大名的白毛女,她爹杨白劳借黄世仁的利率是多少呢,书上写的很清楚,杨白劳欠黄世仁本金25大洋,每年需还利息7.5块大洋,年化利率折合30%,官方剧本直接认定这么高的利率属于高利贷,杨白劳还不起利息,最后被逼死,白毛女逃亡深山。
古代金融落后,利率普遍偏高,解放前30%的利率还没现在15%的利率黑,这都被定义成恶贯满盈,而现代金融如此发达,却诞生了100~500%这种超高年化利率的怪兽,难怪立刻激起了民愤,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最终引来的官方的注意,10月28日宣布开始介入,对所有现金贷开始监管。
现金贷是一种什么样的操作模式呢,很简单,做一个APP,然后任意用户来进行申请,你填报的资料基本不予审核,新用户通过率是95%以上,直接进行放款,放款金额大概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纳尼,还有这么好的事情,不予审核直接放款,就不怕借款人不还款吗,这些做现金贷的人是疯了还是在做慈善呢,他们没疯,也不是打算来做慈善的。他们不经审核,不做任何风控就进行放款,风险肯定很大,坏账率极高,那么为了覆盖掉他的风险,他就需要一个超高的利率,只要收益足够高,能覆盖掉自己的风险,那么这个生意就是赚的。比如年化利率100%,假设坏账率低于50%,也就是放出去的钱有一半人赖账了,一半人按期还款了,那么他就不会亏钱。
坏账率50%是个什么概念,就是找你借款的人一半都是老赖,指望所有人都按期还款很难,但是指望这么多人都不还款,也很难,因为很多借了几次现金贷的人还是希望过正常生活的。超高的收益覆盖掉他超高的风险,所以这门生意就是赚的。据专家介绍,按照当前现金贷的坏账率和运营成本来计算,如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这个条例的话,市面上的现金贷会全军覆没,无一能够幸存下去。因为年化收益无法覆盖掉他的风险,现金贷就是亏钱的。所以必须提高利率,只要收益大于风险,这个事情就有赚头,中国目前利率最高的现金贷是“发薪贷”,最高年化利率达到598%,相比而言,被狠批的趣店目前的最高利率只有36%,相对其他现金贷同行,已经属于很良心的了。
现金贷这种东西是有原罪的,首先他风控几乎是零,也就是没有风控,来人就放钱,道理也很简单,优质客户太少,真正有还款能力的客户早被银行的信用卡抢走了。中国的信用卡如此普及,办信用卡的业务员简直是无处不在,我相信大家应该都遇到过业务员偷偷溜进办公室推销信用卡的事情。所以在银行的撒网式办卡大跃进中,但凡有一点还款能力的人,都会被银行塞一个3~10万额度的信用卡了。如今这种连三五千块钱都要借现金贷的人,毫无疑问都是被银行所认定没有还款能力的人。
能和银行合作且能按期还款的人,是肯定不会去考虑什么现金贷的,手头的信用卡还有一堆额度没刷呢,犯得着借什么现金贷吗。那些在银行疯狂推销信用卡的时候都被排斥不予发放信用卡的人群,很显然不是什么优质客户。所以现金贷要做大规模,只能低门槛甚至无门槛,优质客户早已被银行搜刮干净,剩下的全是劣质客户。
劣质客户自然风险大,按期还款能力堪忧,如果风险不大那么银行也不会放弃他们,所以必须要高利率来覆盖掉自己贷款的高风险,但是过高的利率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引人反感,劣质客户虽然还款能力低,但是并不算太傻,如果你告诉他们你的贷款年化利率是100%,脑子没毛病的人都不会借的,毕竟白毛女的故事是写进所有小学课本的,这种情况下还借款的人,就是劣质客户里的劣质客户,很可能是压根不打算还的。
所以现金贷的利率是通过多手法来掩饰的,现金贷平台一般都闭口不谈利率,他们将“利率”这一敏感词抹去,取而代之的是“手续费、服务费”等,这样就规避了法律红线。比如有平台告诉客户“借1000元,一周后还1100。”客户感觉只多了100元,但是这笔现金贷,实际的年化利率高达520%。另外有的现金贷平台不会告诉客户该还多少钱,只是告诉客户:通过APP注册并按提示填资料、输入借款金额借钱后,才能看到服务费是多少。除此之外,还有费用惊人的滞纳金,按照现行规则计算,如果马云用现金贷借款5000元,逾期一年不还款,整个阿里巴巴都改姓了。。。
那么,如此之高的年化利率和如此之低的风控,带来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就是劣币驱除良币,这个并不生产创造实际财富的零和游戏,赢的就是老实人的钱,谁老实谁吃亏。那么怎么定义老实人呢,谁按期还款谁就是老实人。。。现金贷放出去的贷款,坏账部分就是他们的损失,那么要弥补他们的损失且能获得高额盈利,就是靠那部分老实人来老老实实按照高利率还款了。
这种劣币驱除良币带来了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带来的是信用崩塌,因为低门槛无审核,造就了一大批的专业骗贷者,他们成群结队,伪造资料,成村成村的集体骗贷,贷款的目的就是不还钱,他们免疫各种催收方式,电话催收、轰炸通讯录等传统网络催收方式连挠痒痒都不算,甚至连上门催收都不怕,因为全村人都在干这个。现金贷平台拿这群人毫无办法,只能拉黑,但是后面又有源源不断的伪造资料上传,现在已经有人开始批量销售这种伪造身份证+手机号码+通讯录一条龙服务了,这群人的口号是,只要是不上征信的现金贷APP,新出一个,就是新发一笔工资。
而老实人的血汗,就被这群骗贷者和现金贷的高盈利状态里被压榨的一干二净,这种逆淘汰过程是违背法律和基本道德的,金融的原则是把钱借给有需要的人,让钱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这才是金融行业存在的目的,现代金融存在的前提是信用,你守信用,我也守信用,大家都守信用,才能把金融行业给发展下去,所以正常的金融秩序,必定是鼓励遵守信用的。这种谁不守信用谁获益的游戏规则,是对信用金融体系的逆淘汰,是能够从根基上摧毁金融的。
所以现金贷的出生带有原罪,他只有三个结果,第一个是茁壮成长,网络覆盖所有中国的中低产阶层,以高利率和高违约率彻底摧毁这一阶层,榨干最后一滴血,然后毁掉整个中国进步的根基,随后自己也跟着灭亡。第二个结果是被直接取缔,完全消灭掉,来避免对中国底层人员的危害。第三个结果是强监管,要求现金贷透明化公正化,对于每一个贷款人清清楚楚的说明你的贷款折合年化利率应该是多少,而不是故意欺瞒,以看起来很低但是实际很高的利率来忽悠底层百姓,而且建立风控机制,排除无还款能力的人。
我个人倾向于第三种,那就是强监管。古代出现高利贷是有实际需求的,如此之高的利率,脑袋正常的人都不会借去进行投资生产的,几乎全部是用来消费。在古代,青黄不接的时候,很多家庭是会饿死人的,不少人家被迫卖儿卖女砸锅卖铁来度过这段时间,要是连自己命都没了,还谈什么未来。这个时候,如果地主愿意50%甚至100%年化利率借给他们几十斤米,那不是剥削,是恩德,如果没有这几十斤米,很可能这家人在秋收之前已经化为白骨了,人口的减少是有损于社会总生产力的,所以这批贷款的存在,是资源的流动调配,把有限的社会资源调给了最需要的人。古代农民借高利贷的目的绝大部分,都是为了生存,保命。
而进入现代,谈什么饿死就太搞笑了,就算去要饭也不会饿死的,这个时候中国的现金贷,因为奇高的利率,也不会有人贷款去做投资生产,绝大部分还是消费,只不过是拿去吃喝玩乐了,除了故意骗贷者,绝大部分贷款人都是没什么自控能力和辨别能力,自我思考识别能力非常低下且经济能力很差的人群。
现金贷不筛选贷款人,通过隐藏实际年化利率等诱骗手段,让没有贷款能力的人,进行贷款,实质是诱导犯罪。但是现金贷覆盖的是社会最底层人群,是银行所天然厌恶的劣质贷款人,正符合国务院发布的普惠金融小额贷款的指导方针,所以不可能彻底取缔,如果取缔就是和中央意志过不去,所以剩下的路只有一个,被强监管。
进入强监管之后,首先就是要求现金贷降低实际利率,这个是必然的,然后要求现金贷平台不允许以欺诈手段来隐藏利率,什么服务费,砍头息都坚决不允许,这个也是必然的。如果平台的实际利率降低到36%以下,那么现在这套玩法就玩不转了,如此之高的坏账率,在先行者发财刺激下人数越来越多的骗贷大军,如果平台执行36%的年化利率,很明显必然破产。所以倒逼现金贷平台建立自己完善的风控体系,把钱借给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明白自己借款成本到底是多少,且能按期还款的人群。
这样的现金贷,才是有利于金融,有利于国家的,他覆盖掉了银行所不能覆盖的低端人群,但是同样非常的难,如果这些劣质贷款人的资质筛查,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确认如此简单的话,银行会不做这个生意吗?这里面夹缝的肉是有,但是很稀少,我估计最后只有极个别的现金贷平台能幸存,拥有自己独特的能力,能够准确的在风险成本和收益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来占领这个夹缝中的领域。
而目前的现金贷,野蛮生长,非常不成熟不完善,就是校园贷的加强版,催收方式也很简单,女的要裸条,男的轰炸亲人通讯录,没别的了。风控为零的放款机制,有害于贷款人,有害于经济,有害于国家。以目前的现金贷状态而言,是一剂毒药,而不是良药。
最后,监管风暴已经来临,现金贷行业即将大洗牌,最后能幸存的平台肯定是寥寥无几,而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能做的只有一个,把本文里的现金贷暴利模式告诉你身边的朋友,告诉他们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的计算方法。除非你决心做故意骗贷者去撸钱,如果不想放弃正常生活,那么没有十万火急的事情,千万别去借他们的钱,现金贷或许以后会成为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平台,能替代银行救济穷人,不过目前和瘟疫一样,碰他的人都会轻则伤筋动骨,重则命丧黄泉。
Manolo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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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利贷,一般是通过划定一个合法的利息上限来实施。这个上限和市场均衡利息,两者相对大小会决定限制对借贷市场有什么后果。如果这个上限比均衡利率要高,人头撞不到天花板,限制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这个上限比均衡利率要低,会有一部分资金持有者不乐意出借。这时候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总体借贷减少;二是条款更严厉,比方说,银行会要求更多的担保和更多的证明,但借到的钱变少,还款期限也变短。其它条件会充当“价格”的作用(Ostas,1976)。
此图总结了中世纪借贷双方隐藏“利息”的常用技巧,来自Koyama(2010)。
还有一点影响也非常重要,就是双方可能通过很多合同来“隐藏”利息。比如现在部分校园贷,钱到手前就要扣一部分“手续费”。中世纪欧洲,有一种合同叫Mutuum,把借贷和商品买卖挂钩:你从我这里借1000块钱,可以,但必须同时买一顶价值150块的礼帽。教会后来禁止了这类合同(Helmolz,1986)。更高明的,会把利息藏在诸如年金、合伙企业和海事贷款这类合同里,无论是订约,还是当局要来调查,又或是法庭要定罪,过程都会十分复杂(Koyama,2010)
这些后果对社会福利的影响都是负面的。因此,流行的第一类解释——限制高利贷可以提高社会福利都需要引入一些其它因素。比较早的解释来自Glaeser和Scheinkman。他们的逻辑是:人会面临很多风险,对收入影响可正可负。如果没有发育得比较好的保险市场,储蓄也靠不住,国家强制规定一个低利率,相当于补贴那些,收入遭受负面影响冲击的群体。他们可以用低一些的利率度过难关。如果收入风险和不平等程度都很高,这种补贴会更有效。
另一种解释来自Rubin。以基督教为例,正式限制高利贷是第一次尼西亚会议的决定。尽管3世纪下半叶时,已经有一些地区教会禁止了高利贷,但这不是全局范围的规定。当时罗马帝国的法律也是允许温和(moderate)的利息的,实践中比较宽松。Glaeser和Scheinkman的解释是把利息限制和金融市场缺位连在一起,但这不好解释为什么对高利贷的限制会时断时续。实际上,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按17世纪前后的司法档案,20%左右的利息也是得到法庭保护的。
Rubin指出:利息限制和济贫相辅相成。基督教会救济债务缠身的贫民。如果他们即将因无力偿债沦为奴隶,教会会帮他们还清。问题来了:如果有人兜底,一部分人就可能去追逐自己能力之外的风险。如果教会很难看出哪些人会这么干,那它就有激励去限制利息,限制资本市场。利息低了,放贷的人在挑选客户时就会更加谨慎,配给会把贷款导向有能力偿还的一方。这样,来领取救济的人里,因为追逐风险而落个坏下场的人群比例会下降,教会整体负担也会减轻。
Rubin借助早期基督教文献说明:从历史上看,基督教财力扩张,和救济规模扩大、救济甄别的严格程度,以及加强对利息的限制基本在同一时间段。道德风险角度的分析可以同时解释这几个现象。4世纪最典型的,反对利息的基督教学者,当属该撒利亚的巴西流和米兰的安布罗休。前者直接把借贷生利称做空中楼阁(castles in the air)。杰罗姆在论以西结书里也提到要把面包给“苦于饥饿的人”。Reed和Baker指出,这一逻辑也可以解释11-17世纪间,教廷对有息贷款态度的几次反复。
我们还可以通过历史上利息限制的强化/减弱,来观察利息限制对社会的实际影响。这方面的实证比较少(Temin和Voth,2008,2008;Zegarra,即将刊出)。前两篇文章研究了英国加紧利息限制:年利上限从6%,降低到5%。作者发现银行贷款利率确实降了1%,但单笔贷款金额明显上升(见上图)。同时,贷款者中,贵族比例明显上升。Zegarra研究了智利取消高利贷法的后果,结果是利息没有明显上涨,而借款者中,富人、官员等“精英”的比例明显下降了(见下图)。
当代的实证主要基于美国的领薪日贷款(payday loan),@温义飞 在他的精彩答案里有所介绍。这种贷款手续很简单,一般是拿工资单去专门店铺。如果要贷360美金,月利息是40美金,直接签一张400美金的支票就可以拿钱。利息很高,年化利率在400%左右。不过,每年都会有几百万人次去贷这个款。实证结果两边都有:领薪日贷款可以降低当地的盗窃案案发率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家庭数量(Morse,2011),也可能恶化工作表现(Carrell和Zinman,2014),增加无力偿还账单或破产的家庭数量(Melzer,2011;Skiba和Tobacman,2015)。
从这部分证据看,旨在最大化社会福利的决策者,对高利贷态度如何并不明确。一方面,取消限制,确实能让一般人更容易借钱,也可能改善社会治安,因为一部分本可能铤而走险的人有了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高利贷确实会让很多个人或家庭陷入泥淖,讨债者也常常使用很多踩在法律边缘,为道德所不容的手段。哪一块对应的社会福利更要紧,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都可能有差异。如果是为了解释对高利贷的限制为何可以长期存在,寻租也是很不错的视角。
这一角度最早的解释来自Ekelund、Hebert和Toliison,这里的逻辑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大斗进,小斗出”。三位作者指出:通过限制利率,教会在自己要借钱的时候可以要很低的利率,节约融资成本。可是,如果有人无可奈何要向教会借钱,他们要承担的利率并不低。三位作者发现:教廷向意大利银行家借款,利率大致在2.3%到6.6%之间。而在英国,向主教借钱的僧侣,如果把需要承担的利息和费用统一折算,利率在16%-21%之间。这是笔利润丰厚的生意。
没收放贷者的财产也是生财之道之一。1100-1500年,教廷将高利贷分成“有特定受害者(certa)”和“无特定受害者(incerta)”两种,前者的非法所得要补偿受害人,后者的非法所得应该救济穷人,或用于“虔诚目的(pious purposes)”,说白了就是捐给教会。Galassi发现放贷者死后将财产遗赠给教会的比例更高,他的研究题目就叫“购买天堂的通行证(Buying a passport to Heaven)。同时,世俗政权也会参与这种有利可图的执法,谴责和打击高利贷犯罪,在商人死后将非法所得充入国库(Becker,1957;Koyama,2010)。
除了当权者,富人和法律工作者也可以从限制高利贷中获益。前面提到,高利贷会提到贷款利率以外的“价格”,要求更多抵押,或者缩短借款期限。如果限制很严密,能够掏出充足抵押品,或者有很高声望及名誉的这部分富人就会从中获益,因为和他们竞争贷款的人变少了。前面展示的实证结果印证了这一点。规避法律条款需要借助年金、合伙或海事条款等工具,但相关的法律条款极其复杂,常常是家传手艺(Koyama,2010)。因此,这一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从管制中获益颇丰,而雇用他们的价格,通常也只有富人才承担得起。
这一点也有实证。Bodernhorn的研究说明:尽管纽约州在19世纪规定了贷款利率不能超过7%,但还是有银行会收取超过这个水平的利息。利率限制增加了单笔贷款的数量,同时有不少客户会和银行签长期协定,约定借款数量和利息。银行会提供融资渠道,客户也不会因高利息起诉银行。以小额贷款为主的用户很难应用这些工具,他们缺乏资产和声誉来做出可信的承诺。
Benmelech和Moskowitz的研究应该是截止到目前,对这一问题实证最彻底的一篇。他们发现19世纪,美国各州利率限制的强度,包括限制的利率水平和违反限制的罚款数量这两个维度,和当地政治精英的利益密切相关。政治学家发现限制选举权的法令,可以反映精英的政治势力,从上图可以看到选举权法和利率限制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两位作者进一步发现:利率限制的强度,和当地精英政治势力,以及融资成本都有密切关系。当地政治精英势力越强,金融市场集中度越高,或当时市场融资成本越高,利率限制就越可能收紧。
对这些结果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当地精英通过操纵利率限制,来维护自身利益。政治势力越大,操纵的能力就越强;融资成本越高,收紧利率限制,挤掉一部分竞争者就越有利可图。两位作者进一步发现;操纵利率更符合金融行业以外的精英的利益。政府确实会考虑高利贷会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但政府的个别成员,以及一些与政府有密切关联的人,还有特定行业,有激励去推动限制高利息的政策。这种做法实质是抬高了进入壁垒,在贷款上附加了更偏向他们的要求。
总之,社会福利和寻租都可以解释一部分限制高利贷的行为,单一解释很难让人满意。评估这一政策的福利效果需要谨慎:我们容易看到因借高利贷陷入困境的案例,但我们可能低估通过高利贷成功“过桥”的比例;我们也可能只注意到高利贷纾解困境的功用,而看不到确实有很多人做不好长远规划,最终陷入泥淖。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很难从金融市场融资,他们可能转而寻求宗教或宗族的帮助。Chen就发现印度尼西亚金融危机促进了伊斯兰教在当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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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易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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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硕士期间导师每个月给我开3000块,税后2560,住宿费一年800,我也不再拿家里的钱。那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一批信用卡走进校园,开始给学生办卡;我办了建行(8000)、工行(4000)、交通银行(10000)、招商银行(3000)、民生银行(8000)共计5张卡,累计额度3万3。
有了钱怎么花?当然是买买买浪浪浪了。
- 我那时候开着一辆95年产化油器版小夏利,每个月要自己负担油费;
- 我周末会跟水木朋友一起去MIX或者VICS开趴,每次去的成本大概是300;
- 我那时有女朋友,也会有一些正常吃饭看电影的开销;
- 我自己也买了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比如800块的Nokia GPS蓝牙模块;
[h1]一开始花钱自然是非常爽的,但是压力大概在07年中浮现[/h1]我欠了银行15000以后,每个月需要还1500的低消加上225的利息,这样我的收入就只剩下1000出头,扣去电话、社交、吃住之后,开始捉襟见肘,没办法只能信用卡取现还贷。但是信用卡取现是有手续费和利息的,所以我只能走上了一条借新债还旧债的死路,债务不断加码。那时候年轻,不敢跟家里说没钱,反而逢年过节还会给家人买点东西,自然都是刷卡;平时对自己省,关键时候打肿脸充胖子也是东北人的习惯。所以到后来我连车都开不起了,也错过了07年这个最佳的看房买房时间点。
这样又过了一年,因为钱不够花只能借贷,借贷之后还完10%的本金和利息,钱又不够花……到我08年毕业时,我欠信用卡已经达到3万,其中还有若干次逾期。
[h1]3W的信用卡欠款是什么意思?[/h1]意味着我每个月要还3000的本金和450的利息,而我第一年工资6000,到手4500,还了信用卡之后只剩1000块,我怎么在上海活下去?我只能继续借新债还旧债,一直在交利息,一直还不清。
2009年渣打银行推出无抵押信用贷,号称可以分24期,利率不到10%,我就傻乎乎的贷了4W,把别的信用卡还清了,准备未来2年只还一家,但是没注意到无良渣打还有管理费这种变相利息!加上管理费以后,渣打的利率比信用卡的18%还高,真心王八蛋。
那年我26岁,在信用卡还清以后,又开始进一步的刷卡,毕竟我当时是销售,需要跑生意;于是09年底很快我的债务又堆到了6万,每个月要还2400贷款月供+2000本金+300利息,累积每月4700出手,真的是无力承担。
[h1]怎么摆脱?[/h1]10年我做了一张单子,挣了8万,扣去洗钱费用后到手6万4,终于把所有的债务都还清,摆脱了借新债还旧债的无底洞。
如果不是有外快入手,我根本无力摆脱信用卡对我的束缚。
那么现在这些现金贷的借款人,他们能摆脱么?就1000块每月利息40这种趣店模式的高利贷,看着不多,但是等到欠款5万的时候,他们根本摆脱不了,只能成为贷款的奴隶。
如果不立法禁止高利贷,不禁止现金贷进校园的话,有正常欲望的年轻人都会变成他们的奴隶,无处可逃,无法摆脱。最后只能男卖命卖肾女卖身卖卵,被人敲骨吸髓,养起来一个个百亿美元估值的公司。
别忘了十九大报告里说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高利贷制造的努力跟小康社会可是完全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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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下有人提到07年借贷投资买房获利无数:
拿十几张卡循环套现成功的人是有,但是失败的人早就掉到社会底层去了。十几张卡,一张刷一万套出来交首付的话,就意味着每个月需要循环还款,用好免息期;还不能总在同一个POS机上薅羊毛;这就属于走钢丝,任何一笔钱因为任何原因还不上,都会导致现金流彻底断裂。
那时候最差的就是没看过富爸爸穷爸爸,没有投资意识,不懂得只要把首付交了,这套房子以后的租金足以Cover月供的道理。
至于走钢丝刷卡套现买房?我毕业后会有太平好日子,我为什么要走钢丝赌一把。
PS:我说的都是十年前,吃了那个亏之后,我的现金流无比良好。我现在工行融E借额度十万,宁波银行白领融额度五十万,民生银行额度二十万,都是无抵押信用贷款,年利率在5.6%-7.2%之间,但我一分钱都不贷。
yilin wang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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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国家并没有立法禁止高利贷。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作出过相关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不保护,并不是说法律就禁止。在实践中,民间借贷约定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相当多的借款人也确实按照约定利率还本付息(否则高利贷这一行业就绝迹了)。
为什么法律不禁止高利贷?因为公民之间有自由处分财产和订立契约的权力,对于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借贷双方有自主商议的权利。法律不应该干涉,也无法干涉。
至于出现纠纷,法律只只认可一定数额的利息,确实体现了对借款人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法律禁止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利率还本付息。
其次,温义飞认为,由于财务状况不佳的借款人愿意以更高的利率借款,因此房贷者会优先考虑借款给财务状况不佳的人,因此,财务状况良好的人可能就无法借款。
这个说法完全是错误的,也和我们所观察到的社会事实不符。我们观察到,财务状况良好的人实际上更容易以更低的利率借款。比如,尽管市面上高利贷不少,但大家都还是更愿意以很低的利率把钱借(存)给银行。信用好的企业,发行债券的利率也更低。
为什么不会出现温义飞所描述的逆向选择?因为利息越高,说明当事人缺乏资金,信用状况不佳(否则他何必以那么高的利率借钱?),放贷人承担的风险就更大。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承担这个风险放高利贷的。很多人,尤其是大资金的持有者,更在乎的是自己资金的安全,所以,他们愿意以更低的利率借款给信用良好者。毕竟利率不管有多高,和本金比起来,还是要少很多。
再次,温义飞认为高利贷是一种恶,这种说法也不对。放贷者并非是盘剥者,放贷者本身是要承担本金灭失的风险的,而借贷者在借款的时候,是清楚的知道利息的,其当然有归还本金的义务。
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利率本身是市场决定的,没有人能够断定什么利率才是高利率。高利贷使得资金能迅速流向赚钱能力强的人那里去(如果借款人没有赚钱能力,肯定也无法归还高利贷。这里我排除诈骗情况),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这实际上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当然,高利贷肯定会出现违约,导致资金损失。虽然这看起来很残酷,但这本身是市场优胜劣汰的一部分,是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违约一方面淘汰了赚钱能力不够强的借款人,一方面也淘汰了风险控制不严格的放款人,同时也防止产生过市场利率无限走高。
当然,很多人可能要举山东的例子说放款人多么多么可恶。但这是放款人的问题,并不能说高利贷这一金融工具本身是邪恶的。现代法律规定,经济上的违约者仍然享有人身权利。以暴力,非法拘禁,侮辱等手段讨债,本身就是违法。山东事件的放款人只愿意享受高利贷的利润,而不愿意承担高利贷的风险,因此采取违法方式讨债,这才是法律所打击和禁止的。
尹医师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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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就是一个放高利贷,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糊涂虫。
舅舅没学历、没技术、在家啃老游手好闲,还整天想着发财。第一任妻子,就是因为他借钱赌博输了房子、丢了工作而离婚。父母给他投资,买了辆客运车跑长途,当了老板挣点小钱,就不知道天南地北。自己觉得跑车挣钱慢,就听混混忽悠参与非法集资想着一夜暴富,把自己几十万的积蓄、丈母娘给他买集资房的40余万一起拿出去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一些游手好闲、靠坑蒙拐骗的混混能做成什么事情?放出去的钱不但没有收回,还让自己欠了一屁股债。16年过年,好几拨债主找上门去,蒙在鼓里的家人才知道他在外面瞎搞。岳父还因为这件事情,想不开中了风,舅妈和他离婚了。年前,他突然打电话,说弟弟出了车祸急用钱,我在医院工作收入高,借他5W。当时,钱拿去做了基金定投,不然,我真借给这个屌毛了。我过年回家,老妈和我讲这件事,我心里觉得很好笑,为了搞钱骗自己外甥,说自己儿子出车祸......
有些人,天生脑子就残了,需要政府帮帮他,告诉他哪些事情不能做,省的头脑发热,害人害己。
jyo gan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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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基准利率极低,0利率甚至负利率,高利贷也允许收到15%,同样远远高于银行利率。
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个限度,月息10%的利滚利知道啥概念不?我要是1997年借给比尔盖茨100块人民币,利滚利到现在,他全副身家赔给我都不够。就算是年息120%,那也是高得可怕的利息。何况往往还伴随着暴力收债以及故意不让你还清,沾上就用高息吸你一辈子血。这要是都没人管,说你拉美化都是夸奖你了。
陈达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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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是用刀剑刺我们,我们不是也会出血的吗?”
——《威尼斯商人》
趣店上市,一身芒刺。
本来能到纳斯达克上市割老外的韭菜,一直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甚至是一件让人很有民族自豪感的事。当年中国联通在纽交所挂牌,人民网的标题是《联通上市震动华尔街》,简直扬我国威。结果这次趣店前去收割纳斯达克,却被扣上了一个割肉狂魔夏洛克的帽子——不过你要说冤不冤吧,反正毛孔里都是脏东西,你说任何一家公司有点原罪可能都不冤枉它。我也无意帮趣店洗地,高利贷嘛有什么地可洗;而且CEO 三十四岁身家过百亿看着确实挺让人眼红的——我嫉妒,所以我愤怒。
很多人觉得趣店估值怎么能高成这个德性,有好事者把之前上市的众多中概股加一堆,市值总合居然不敌之。然而有些事吧,你看着很错愕,但它有自己的逻辑。就跟当年皮萨罗带着两百个西班牙兵击垮了八万印加军队,杀了七千,并生擒了对方老王,而且自己还不死一兵一卒,足够错愕吧?表面上不可能,但是来龙去脉跟你一说,这似乎又是一个合理的结局。历史进程,浩浩汤汤。而高利贷从暗处走到明处,它也就是个历史进程的问题。
本文就想泛泛而谈高利贷的简史与现代社会相应的立法概况。
一、钱是什么?
首先我想谈谈钱是什么。
从宏观上讲,你可说钱是经济的血液,但我觉得无论是用宏观还是用比喻,讲问题都是永远讲不清的。对于个人而言,什么是钱?万恶之源?幸福之泉?内心平安之彼岸?
这些隐喻都很片面,比如我们知道显然“越有钱越幸福”是个伪命题,所以我们衡量财富要摆脱道德上和情感上的那些羁绊。但到底钱是啥?直到我看到 Netflix上一部叫做 Ozark 的美剧,听到里面那个投资顾问男猪脚说的一句话,我才有点被人提着夜壶灌了顶的感觉。
他是这么说的:钱,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人 “选择 ” 的度量。
我感觉这个定义有点妙哉。至少有三个优点:
一、此定义无关善恶(amoral),不含道德判断,既没说是罪恶的度量,也没说是快乐的度量,它无非是你选择的度量。
二、此定义可以包含一些隐性财富。比如民间常说“某某时代两袖清风、某某时代百万富翁”,就好像某某时代的官老爷很没钱一样。这种说法把钱等同于货币,但是与寻常百姓相比,你的特权能让你平白长出许多的“选择”来。所以你虽然没有很多货币,但是你仍然很有钱。
三、以此可以比较不同时空下的人的财富,而无需去进行事实上不太靠谱的物价折算。比如现代的很多平头百姓说不定就比乾隆更有钱,因为他们的选择远多于古时的帝王。
钱就是一个人“选择”的度量。所以我穷,那么我十一长假就选个新马泰(新浜镇、马桥镇、泰晤士小镇)一日游;你有钱,那么你固然可以屈尊于我的新马泰农家乐,但是你还可以选择北海道游、地中海游、南极游,甚至你还可以上个天,甚至你还可以选择不在十一那段时间——你有钱所以选择就是比我多,但你不一定比我幸,你也不一定比我恶。
为啥把钱的定义拿出来说,因为对钱的认知会影响我们对贷款利息的判断。比如伊斯兰教认为钱没有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仅仅是个交换媒介。按照这个逻辑推导,《古兰经》就认为你借钱收利息是一件罪恶的事(伊斯兰教义中称为 riba),你咋能用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来获利呢?所以穆斯林是没有高利贷的,他们甚至没有低利贷,凡是有利贷就是亵渎神灵。
顺便说一句,当我第一次听说穆斯林借钱不能收利息的时候,映入我脑帘的想法是这样的:我要找一家伊斯兰银行,贷他娘个一笔款然后再去投沪深300 。有人提醒我伊斯兰银行虽然不收利息,但是它收费用啊,换汤不换药。于是我想这也太伪君子了吧,这跟咱市面上的那些互联网金融贷款公司有什么区别。后来我查了一下,发现还真不是,伊斯兰银行的获利方式是通过一种共生机制——与客户共摊风险共享收益,所以其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非常强。这个话题以后有机会可以再多说几句。
但如果将钱理解为选择的度量,那利息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选择是有价值的,我今天能选的东西你不让我选,非要让我一年后才能选,那你要给我一个补偿,这也就是利息;但高利贷是什么——就是今天我能选天梭或者汉密尔顿,但明天我非让你补偿让我选积家或者江诗丹顿,那这就贪嗔痴了。
二、高利贷的至简史
高利贷(usury)自古为人不齿。无论是汉末拉比、还是柏拉图、还是查理曼大帝、抑或伊丽莎白女王、诗人但丁,这些伟人们黑其高利贷来那都是辣手摧花、义愤填膺。
对高利贷的厌恶可能是来自于自然法(natural law),这个很好理解,“放爪子”你还要讲良知,不存在的。所以早期的大陆法对高利贷多有限制。比如罗马法不禁止一般的利息,但是设有法定上限。《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uncia),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这里“一分利”具体数字有争议,但是上限显然已经入法。另外执政官们很反感复利,关于此西塞罗还与后来刺杀凯撒的小布鲁图斯起过争执,起因就是后者以法定四倍的复利放贷谋利。
另外,金融的莽原,也不是越古老越草莽的;在前纸币时代的金融其实可以说非常流于字面—— 金来金往,其乐融融,很有秩序。无论是皇室还是教会都是以黄金为王,且认为黄金为媒介而非货物——钱没有内在价值,所以钱生钱在逻辑上不能成立,因而利息在道德和宗教上颇受抵制。因此在中世纪,无论西边的基督徒抑或东边的穆斯林,贷款利息一律遭到禁止,而高利贷更是犯罪。在但诗人的《神曲》里,高利贷由于“蔑视上帝的灵魂”而要在地狱的第七圈受虐,与在血河里被煮的暴君同列。
而这也是为什么犹太人作为一个少数族裔在金融业上能那么成功,曾经近乎垄断。第一个原因——也可能是大家熟知的——是犹太人被西方社会边缘化而无法从事正常生产,而仅能以商业为生,比如在中世纪时犹太人不能拥有土地。但是这个解释十分牵强,因为在当时穆斯林的地盘——比如阿拔斯王朝,其实并不禁止犹太人拥有土地。但事实上阿巴斯王朝的犹太人仍然不会去种田,而去贾商当白领。所以只有一个解释,他们不是被迫不做农民,而是主动选择不做农民。
所以我认为第二个原因更重要——因为他们木有竞争对手啊,而经商一本万利,送你个高利润的垄断行业,你还会去苦逼种田吗?——基督徒和穆斯林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不能收利息,所以他们的银行业被缚死在襁褓里;而犹太人不受到教廷或哈里发的掣肘——虽然按照《旧约》的教训,他们也不该收利息,但是《申命记》23章20节为他们开了个口子:“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
活该你外邦人倒了血霉 ——《旧约》的这句话对人类的金融业和银行业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这节经文没有给割“外邦韭菜”开口子,现代金融业的格局一定不是眼前这个样子。而一句话甚至几个字就能对这整个世界造成如此深刻深远深长的影响,大概也就只有《圣经》能做到。
于是犹太人夏洛克们就开始为高利贷带盐了,渐而开始把持整个西方世界的金融业;有时候一些基督教世界的竞争对手对教廷阳奉阴违——比如佛罗伦萨著名的美第奇家族(House of Medici),其银行也是巧立各种名目来规避教令(其实仍然还是现在国内高利贷那一套)——犹太人就与之合纵连横,板结成利益团体。还是那句话,从很多事件中都可以看出——犹太人并不是被逼而经商;他们是出于送上门来的垄断地位和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主动选择干这一行。
另外犹太人的财富观与基督徒的也有根本上的差别。比如犹太教经典《塔木德》(Talmud)里面就有“贫穷之家比五十下笞打更痛苦”之类的教训;而耶稣基督是教导人“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
没有宗教和道德负担,犹太人干起活来分外轻松。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犹太史学家”的巴龙(Salo Baron)教授说:“犹太人的高利贷业务,实在是赚到爆,被广泛接受的利率大约为33%到42%这个范围,有时候更是这个的三倍到四倍。欧洲经济在十三世纪末陷入绝地,饥荒、瘟疫肆行…..虽然高利率可能由于高违约高风险相关,但这显然造成了对犹太人的极大敌意。”
于是复利就被叫做了犹太利(Jewish interest)。另外伤犹太人面子的语言还有很多,比如骗保叫 Jewish lightning,Jew(犹太人)动词可以意做“骗”或“偷”,杀价叫Jew him down ,Jewish做形容词可以指人很抠很cheap,在最便宜的酒吧里点一杯最便宜的烈酒然后扔到一杯最便宜的啤酒里喝掉(类似“深水炸弹”),叫 Jewish Car Bomb(犹太汽车炸弹)。任何阴谋类的事件你都可以说:这背后肯定有犹太人在捣鬼(The Jews are behind this.)。比如—— A说:卧槽,今天出门差点被车撞了。B说:这背后肯定有犹太人在捣鬼。
有一句玩笑说,犹太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同时既被极左派恨又被极右派恨的群体,想一想还真是这个理。
但无论如何遭人恨,自从罗马倾覆以来的西方历史,缺钱的时候要大大多于丰足的时候,因此犹太人就发了。很多情况下借钱的人并不是借钱周转生意,而是借钱续命(饥荒或其他灾难中),所以再高的利率,你也只能就范。另外犹太人也悲催地成为了很多国王和领主们的走狗 —— 这帮老王八也想发财但是教廷不让啊肿么办——于是就让犹太人去放爪子,然后这些假仁义的狗货们再去课犹太人极为沉重的税赋。
詹姆斯·帕克斯牧师在《中世纪的犹太人》一书中这样说:“如果民众对犹太借贷者的仇恨沸腾起来,那基督教的国王们又会出卖犹太人,让暴民去攻击他们,甚至将所有的犹太人都赶去流放。”路易九世在1253年就这么干过,而历史上有名的高富帅菲利普四世居然直接屠杀法国最有钱的犹太人。黑吃黑你也没办法说理。
再后来,宗教改革了,与马丁·路德齐名的牧师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在瑞士搞改革,重新解释圣经而为“放贷取息”正名,呼吁“钱可以生钱”,一些西方国家纷纷效法。这可能也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瑞士的银行业,使其在后来成为了世界的一大金融中心。而也正是从此开始,基督教世界也光明正大地逐步建立了成熟的有息借贷甚至高利贷体系。
三、高利贷的立法
高利贷本质上是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然现象,所以基本上每个时代都有她的大夏洛克。但就算是自由市场经济最大的粉丝——亚当·斯密他老人家——也是赞同限制高利贷的。
大右派亚当·斯密虽然对自由市场爱到骨子里,但是他唯一认同应该进行价格控制的,就是贷款利率。他认为利率上限应该设在“最低市场利率”的“稍高处”。斯密认为:对于低风险的负责任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借钱一般可以促成盈利的、对社会有益的投资,低利率会鼓励他们的积极性;但愿意接受高利率的一般都是高风险的“败家子”(prodigals)和“阴谋家”(projectors),这帮人就只会铤而走险搞投机。斯密认为高利贷大多就是借给这些赌棍,而他们的行为对社会有害。
老斯的这个观点暂不论对不对,反正挺容易蛊惑人心的,让人感觉真有道理;所以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经济上,政府限制高利贷都好像有点义不容辞。现代国家也是基本都不容忍高利贷。我泱泱大国就不说了——大家比较熟悉的司法解释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年利率是24%,24%到36%这段搞点暧昧,而超过36%的部分一律大写的DISS。
而在土山炮的美利坚,高利贷被叫做鲨鱼贷(loan shark),其重灾区主要是在各种小贷上。此风气可追溯到十九世纪的工资贷(salary lenders,国内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的工资卡贷款,你们的祖师爷在这里)。当时工资贷的老鲨们狩猎很有策略——1. 目标都是有周期性固定收入的工人,绝对不找要命一条的老赖;2. 当时大公司严控工人的个人生活,工人一旦恶债缠身,公司知道后很可能开除了事,这样就给老鲨们威胁勒索增加了筹码。
这个烂摊子最后被一个叫《统一小贷法》(Uniform Small Loan Law)的法案给突突了, 该法规定300美元以下的贷款月息不可超过3.5%(年息42%)。当然,野火烧不尽老鲨新生命,后来工资贷就逐渐发展到现在牛皮藓般顽强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 一个年收入460亿美元的行业,坑得劳苦大众苦不堪言。
平均而言,“发薪日贷款”每个借款者单笔借款为375美元,单笔付息高达520美元,而平均每个借款者一年要借8笔款。由于欺人太甚,发薪日贷款的老鲨鱼们——就跟犹太人一样——可以让一个同性恋的民主党官员与一个反同性恋的共和党牧师矛头一致、同仇敌忾。
在美国,联邦层面上,国会只有在专吃黑社会的RICO法案里规定:以超过当州认定的“高利贷”利率两倍以上的利率放贷并试图讨债的,为联邦重罪。而美国限鲨制鲨的立法权组要都在各州手上,所以,规定有点乱,每个州的情况又都不太一样。
大多数州都设了利率上限,很多州也直接禁掉了“发薪日贷款”(目前共有12个州)。比如在纽约州,16%以上的年利率被界定为“民事高利贷”,而25%以上就是“刑事高利贷”。而利息包括贷款设立费用、点数和其他折扣、以及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贷款形成的费用。纽约州同时也禁止“发薪日贷款”,看着好像对高利贷杀心较重,但纽约州的利率帽子其实不低。很多州的帽子都不高于10%。比如加州,《加州宪法》规定除了有抵押的不动产经纪业务以外,其他商业活动年借款利率不可高于10%。
但是也有一些州对贷款利率完全不加限制,这都是些出了名的对business 特别友好的州。让我们记住这一小撮叛徒们的名字——特拉华、内华达、犹他、威斯康星、爱达荷和南达科他。
四、高利贷的辩护词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在美帝居然还有州不禁止高利贷?万恶的资本主义呐,是谁给你们的勇气啊梁静茹吗?——这个嘛,毕竟对高利贷的看法也是个百花齐放百家齐鸣的课题,历史上有很多人主张我们应该容忍高利贷。
比如曾有学者就认为:高利贷事实上能帮助穷人,因为“利率越高,贷方被借方打死的可能性就越高”…… 卧槽,对此我想说......这位老师,你成功地把世界上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认识你的,另一种是想抽你的。
当然也有一些严肃的论据。比如有些经济学家反对一切价格管制——最低工资啦,春运火车票限价啦,云云,都反对,因为他们认为价格控制要么是不起作用,要么就是起反作用。最低工资会让一部分愿意接受最低工资以下薪酬的人失业;而火车票限价会催生黄牛,你要么耗时间要么找黄牛买高价票,付出的最终价格其实都一样。
同理,在一些经济学家眼里,信贷市场就跟其他市场一样,有买方(借款人)和卖方(贷出人),利息就是信贷的价格,而你随意给借款利率戴帽子就是扭曲价格、扭曲市场。禁止高利贷,无非就会让这种信贷资源更加稀缺,造成的结果——要么就是借款人去黑市上借更高的利息,要么就是借款人根本借不到钱,无论如何都会将他们的生活推向更深的劫难。因为当今我们的世界,还没有富足到能杜绝贫穷的低信用群体,所以无论你禁不禁高利贷,需求总归就在那里。
高利贷是刚需啊——他们如是说。有一些经济学家就要问出一个问题:如果高利贷真的伤害穷人,那为啥穷人要去借呢?
一些辣眼睛的社会实验似乎表明,高利贷改善生活。一个叫 Dean Karlan 的耶鲁经济学家研究了南非一家专门服务(吸血)老少边穷地区的信贷机构,他让这家机构从787个与贷款标准擦肩而过的申请人里随机选了325个人,给他们放了款。这样就搞出了一个大样本随机双盲实验。这笔贷款的年化利率为200%,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一笔高利贷。比如借款人借1000块,他需要在四个月内每月还款367.5块。
六至十二个月之后,研究者发现:1. 相较于对照组,借款人组更不可能挨饿;2. 相较于对照组,借款者摆脱贫困的几率提高了19%;3. 借款者更可能保住工作(五分之一的借款者把钱花在了交通上——比如买车或修车——使得他们能够上班)。十五至二十七个月之后,研究者发现,借款者更有可能获得一个正式的信用分数。而唯一的副作用就是有证据证明借款者——尤其是女性——承受的鸭梨明显更大。
五、结语
我可以用一种大写的、正楷的、加粗的、加底色的、加边框的、加特效的字体说:本文肯定木有结论。
我只是想把高利贷的简史和正反方的观点摆在你的面前,如果能有什么结论,诸君可以自己下。高利贷尤其是高利小贷肯定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傻白甜问题——它一定会有假恶丑的腐朽一面,但说不定也会有伟光正的另一面。它可以让一些人下到地狱第七圈,它也可以被一些人捧上象牙塔之巅。
当然我也可以说一下我个人的立场——高利贷肯定不能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它必然是一个经济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的集大成于一体的问题;仅仅对于钱本身我们或许可以超越善恶去谈,但完全撇开道德去谈高利贷,就跟完全透过道德去谈高利贷一样不靠谱。
当然也有非常现实而悲观的论调——熟悉我的朋友知道我又要用名人名言结尾了——贵族男爵约翰·凯恩斯就曾说:我估计还要有那么几百年,我们要装聋作哑,我们要装作公平就是耍诈,耍诈就是公平;因为耍诈有效但是公平无用。贪婪欲、高利贷、戒备心——这三樽大佛,我们怕是还要再供上一刻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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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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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高利贷在可以用重利定罪的情况下仍然猖獗,而高利贷猖獗之下带来的暴力讨债等社会问题也依然层出不穷。
有些赵二自诩中产阶级,动辄家里七、八套房,国外留学,开口闭口就是,我家附近到处是拆二代,经过改革开放以后有数次发大财的机遇,现在还穷纯粹是自己的问题。
不过其所谓中产阶级,是体制内中产阶级,是官僚队伍里面的中产阶级,这个队伍隔离了广大人民群众。所以有很多人感到困惑,怎么他们这些自称中产阶级的国和自己的国之国情可以相去如此之远?
其原因不过如此。
这些隔离出一般民众,官僚队伍里的中产阶级其目光如豆,反腐败斗争迫使他们节约公款吃喝旅游,也甚有不满,动辄以私人之利益夹持、批判中央政府。甚至某人如何用语,口语接地气,也成为了他们眼里的野蛮粗俗和下作,就连外交、新闻等主要传媒偶有用语接地气,也成了这群赵二中产指责某人的笑谈。这群人巴不得中国马上脱离建国初衷,成为世俗资本主义国家。
我看雪崩时,还真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旧中国重利有罪尚且如此,而重利无罪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抛开新闻管制后到底会让人看到怎样祥和的基层呢?
不知彼岸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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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息之高,是正常经营周转所得利润难以承受的。放贷之人所图的本就不是明面上的利息,而恰恰是借贷之人还不起贷款之后所陷入的人身依附关系。
第一关boss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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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专业其实不懂,只说点看到的。
高利贷离我们远么?
大家打开手机百度一下现金贷,首页之内就能找到一堆带利率的产品介绍。
0.69%,高么
然而我们收到的投诉都是这样的:
(上班了看到举报单列举一下)
1、借25200各种费用两万,36期要还50000多,不能提前还。
2、16000元18期,要还35000
3、三万18个月要还51600
4、一笔30000一笔18300,24期要还83073
5、显示月息0.98%,贷37000,48期还,还90279.84
6、11100元15天后要还19200……
这家平台这样的举报有七八十个
这就是首页能看到的几个平台之一,他们还做的特别规范。
这帮人的主要手段,就是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这那这那,一万块借给你手续费两千。
借的时候可不告诉你,告诉你鬼才跟他借。
你总要点一个“我同意”才能借款吧?
那个我同意里有十三个合同你们信么?
前一阵查案子,看了相关的法规,年利24%,也就是月利2%,法院是肯定支持的。
年利超过36%,也就是月利3%,超过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也就是说,24-36的部分是法院裁量权,人家借给你年利36%没什么不可以。
用网站低息吸引你,然后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让你点一个同意签好十三个合同,收取超高手续费,n种。
提前还款超高罚息
提前还款超高罚息
提前还款超高罚息
还敢借么。
金融局都说,他们做的挺规范了,每个产品都买保险。
保险钱也是你出,不然你以为呢。
负二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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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对“高利贷”的态度是不禁止,但也不鼓励。
不禁止,是因为有大量“短期借贷”(俗称“调头寸”)的需求(各位可以去搜Pay Day Loan,那就是最早的“代还信用卡”服务,并维持至今),并且用长期借贷的利率(以年为单位)去框定短期借贷利率(以日为单位)显然不合理(借贷方没人愿意借,需求方借不到钱)。
至于不鼓励(也就是法律不保护年息36%以上部分,以及不上征信),和涉黑、道德风险之类的原因完全扯不上关系(在这里,对高利贷的道德判断,和高票答案存在一些分歧——请注意,现阶段政府对“高利贷”,也就是各种小贷、短贷的态度是,只要不涉及诈骗就不禁止,且允许地方政府向资质优秀的小贷公司发放有限的牌照,这从一个侧面证明政府权衡后认为这事道德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而非“洪水猛兽”——事实上很多持牌的小贷公司都是背靠上市公司,背景既强大又正规)。
因为“高利贷”的坏账率太高!
将高利贷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必然导致法律成本高企,这部分法律成本不是一笔小数目,并且其中相当部分要政府买单——政府当然不愿为这种既吃力又不讨好的事情买单。
于是将坏账风险丢给高利贷借贷方自己承担是唯一合理的选择(也就是俗称的“法律规定高利贷可以不还”),政府只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催收手段进行管理即可,大大降低了法律成本。
最后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小贷和P2P——有牌照的正规P2P是国家鼓励的,不还是上个人征信的。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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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高利贷,或者准确地说,不保护超出一定标准之上的高利息。但是这不等于法律禁止,事实上,法律并不禁止高利贷,现在很多财务公司都是合法注册的。法律不支持太高的利息,是因为太高的利息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如果禁止高利息,又限制得过死,不利于经济规律的自然波动。
借贷本质上是个你情我愿的事情,借方是知道利息多高的情况下才借的,愿赌服输是民事关系中最基本的契约精神。
但是,如果他借了以后不还钱,贷方可以有几种选择:
显然,真正放高利贷的人都不会通过第一种途径,同样也不会选第三条路,那就只剩第二条路可走了。
但是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借方一时还不起利息时,贷方会要求借方重新写一张借条,这样原来法律不保护的“高利息”通过新的借条又重新转化为法律保护的“本金”。如果你是借方,一定要注意不要落进这个陷阱,如果你是贷方,可以考虑用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不保护“高利息”的问题。
李文杰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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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30%的年利率计算,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无法承受。
以深圳房价为例,你借30%年利率全款买房,买了08年最低点1万一平方,到16年最高点抛售。那么抛售价格需要达到8.1万一平方你才不会亏损。显然,深圳最近8年平均涨幅并没有这么高。
大城市炒房的收益,都远远不能超过高利贷?所以借高利贷的人都是什么原因借高利贷?
更何况,高利贷,大多比30%年利息更高。
很多都是生活所迫。
既然生活所迫,借高利贷,肯定也没法还。所以必然牵扯很多社会纠纷。就像裸贷,为了买个手机的女大学生,后续牵扯的社会问题太多。
信用良好的人,贷款利息自然低,没有必要借高利贷。因为借高利贷的大多都会产生社会纠纷,搅乱社会秩序,所以才会被禁止。
中国古代大多时间并没有禁止高利贷,很多朝代更替是因为高利贷的原因?你知道吗?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存粮很多。中农和贫农,一遇到灾年,没饭吃就抵押地契给地主,地主索要天价利息,农民为了不饿死也只能答应。结果第二年还了地主利息,自己不够吃,土地只能贱卖给地主。因此中国很多朝代,后期都是土地兼并严重。明朝后期90%以上土地是皇室和地主的。农民饿得吃土,胖子地主竟然有几百斤重。
因此,为了社会安定,禁止高利贷是正常的。
[已注销]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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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天下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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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社会稳定,比如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点可以参考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公募基金可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所以管理就更严格。不然出了事儿涉及人群广泛,会形成影响政治稳定的社会事件。
还有一点我觉得是我国老百姓没有金融常识,很多人借了一两万被要求签了借十万几十万的欠条,对方一句“这是行业规矩”就糊弄过去了。简直就是:
放贷者:你不这么签我们弄不死你,不好办啊。
借贷者:明白,那我签,让你们弄死我。
太惨。
池律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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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定义为高利贷。而36%大概为银行基准利率浮动值的六倍左右,统计表明这是最合乎市场流动需求的区间数值。利率超过36%部分法律认定无效,但实务里,债务人若不向法院主张借贷合同中超利率部分合同约定无效或已履行之标的不当得利返还,司法被动不告不理。则债务人给付行为符合民法上的意思自由处分,法律没有规定公权力制裁的介入空间,故依旧存在合理。而债务人依法基于不当得利返还主张一旦超过时效期间,法院即不再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借贷经营没有违反其它强行性规定,双方矛盾争议没有诉诸法律,高利贷收取违反民法的利息强制性制裁是至少被动放任的。而不当得利的收归国有缺乏程序法律规定。现实中,民间高利贷因种种原因,债权债务双方一般都不会选择司法程序介入。即使是合法利率36%的上限已经是非常高了。实体经济活动中,没有多少企业的利润收益可以承受这么高的利率负担。
自古王朝气数无过三百年,历史农业社会的矛盾根源,在于以土地为代表的财富极端集中贫富分化无法节制,平衡破灭制度洗牌。而几百年来工业资本社会的矛盾根源在于自由资本的野蛮贪婪扩张,以金融资本权力制造泡沫,合法洗劫民利,以资本存在钳制政治权力,进而通过民主代议制博弈,将既得利益制度固化上升为合法性的国家意志。资源合理的配置体系临界点打破,最终无法妥协则爆发世界战乱。
见著而析微,史鉴传统,着眼当下。法律目前对民间金融借贷行业的节制是很合理的。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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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来说,过高的高利贷是客观存在的需要。
极强烈的竞争和借款对于现有经济的刺激都是很强的,也就是波峰会更快达到而且程度更高,而这些额度不大的高利贷往往也存在于上级部门难以监管而又广泛的小型交易中。
so,法律制定一定利率以上的贷款为非法高利贷,目的就很明确了。
可以了,题主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有常识,自己想一下就好。
匿名用户 白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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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否定高利贷,就是全面否定民间金融。
否决高利贷有以下几种形式:
1、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3、民间借贷利息24%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接下来,就是民间借贷应该如何审判和操作的问题了。。。
情况一:民间借贷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结果A,没人借钱,因为要不回来。结果B,借钱不还,打死勿论。——这就叫法律缺位。
情况二:民间借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结果,如果你要借1万块钱,请打1万5的借条。或者在完成银行转账以后立刻要支付5千手续费等等。。。而且在这一情况下,高利贷一方会非常抵触法律介入经济问题。
情况三:和情况2类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一方会非常倾向于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因为他的基本利益可以通过法院获得保障,而借贷一方也会乐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因为总比超过24%的利息要强!(在现实判决中,高利贷双方任何一方起诉后,法院会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然后借贷方会把钱按照在法官面前达成的还款协议定期给法院,由法院转交借贷方,在这一调解协议正常生效的前提下,高利贷不得催债,否则任何行为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催债属于民间私权救济的一种,一旦公权介入,私权即为非法!这也就是为什么警察不参与经济纠纷的原因。
在审理借贷案件的时候,法官面前往往只有一张借条,而且借条内容原则上是完全合法的!法官很难去理清整个借贷过程中的是非对错问题,因为有高利贷存在,也有老赖存在,法官是没有办法直接判定是不是高利贷。因此法官只能以这张借条为依据,调解和裁定这一经济纠纷,结果无外乎两种:A,还款计划。B,限时还款。
综上,立法禁止高利贷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可行,除非完全杜绝民间借贷这一行为,这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是完全不可行的。